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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11·14”公共经营场所安全事故发生后,省市领导高度重视,相继作出批示,要求举一反三,围绕冬季安全开展全面检查。11月14日,市政府下发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冬季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市政发〔2011〕94号),15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冬季安全会议,通报了“11·14”事故有关情况,对全市冬季安全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要求部署,狠抓安全责任落实、认真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做了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时下正值冬季岁末,企业生产经营和全市各项建设处于繁忙时期,用电、用火、用油、用气量骤增,生产安全事故易发,且冬季雪多路滑,节庆活动频繁,交通运输、烟花爆竹、食品安全、消防等领域的安全管理难度加大。为进一步强化冬季安全工作,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双节和明年初“两会”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为期1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对全市各系统、各行业、各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方位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针对季节特点和各自实际,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和追究,全面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努力促进全市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12月31日。 三、检查内容及职责分工 公安部门 负责对道路交通、消防及民爆物品的检查和隐患治理。要采取强有力措施,对主要干线道路、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易发路段进行整治和管理,做好应对冰雪灾害天气的预防措施,加强对校车的监督检查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的管控,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加大对车辆超速、客车超员违法行为的查处,加大对渣土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和检查,严厉打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低速汽车、摩的和电动车违法载客、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特别要加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人口稠密地区的安全检查。认真宣传贯彻《消防法》,扎实治理“三合一”、“多合一”及“九小”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切实提高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防范能力。做好民爆物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对民爆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私制、私藏、私自运输、私自使用民爆物品的违法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 做好险要路段的排险除患工作,对事故多发路段、危桥险路等重大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并制定整改方案,逐项治理落实。抓好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加强对在建工程的安全监控。加强对各类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管,开展营运秩序大检查,对不合格的客运车辆绝不允许上路行驶,严防车辆带病运营,严查超员和危险“三品”上车,严格监控和治理车辆超速。加强对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人员、车辆的监管和检查,积极与公安部门配合,切实加强行车安全监控、监测和预警管理,防止事故发生。加大海事监管力度,开展水上安全整治活动。 工信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牵头负责对所属或监管的工业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指导工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生产全过程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生产安全。 农业部门 深入开展以严厉打击“黑车非驾”为重点的农机安全大检查,并与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对无牌行驶和无证驾驶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提高农业机械和驾驶(操作)人员的牌证核发率和年检审率,从源头上消除农机事故隐患,加强驾驶员考试、审验、教育和农业机械的入户检验工作。加大对全市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和连锁超市农产品的监管力度,规范农资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可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