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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楚雄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楚政通[2009]22号
【颁布时间】 2009-03-10
【实施时间】 2009-03-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楚政通〔2007〕61号)的规定,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建立行政复议机构与法院行政诉讼审判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对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的问题,及时向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
  
  八、努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和集中培训制度,每年至少安排4次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法,举办2次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和1次依法行政知识集中培训,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要把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纳入公务员理论培训的总体规划,每年至少安排1次公务员集中学法知识培训。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年度考评不得评为称职;继续执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和资格考试制度;建立和完善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列入行政机关目标考核和公务员考核制度;继续实施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纵深推进“五五”普法和法制培训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努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在行政机关内部形成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年内要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对《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学习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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