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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营造良好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监管,为动漫产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以原创动漫形象、品牌及其衍生产品为重点,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追究侵权行为。对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的自主动漫品牌、行业知名品牌的企业以及保护知识产权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通过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走私、侵权和盗版行为,保护合法经营,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动漫产品内容监管,依法查处存在暴力、色情、淫秽、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等违法内容的动漫产品。支持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设立动漫企业,非货币出资金额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金的70%。 (二)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1.加大宣传推介。加大我市动漫产业的对外宣传推介力度,策划举办动漫文化节,鼓励、支持动漫企业参加国际、省际、城际动漫交流和会展活动。对我市动漫企业参加国家级或区域性大型会展的,给予一定支持。 2.支持产品出口。用足用活国家、省现有扶持政策,支持我市动漫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对动漫产品译制经费给予适当补助。积极利用国家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动漫产品海外市场营销,我市动漫企业的动漫产品出口可等同于货物贸易出口,享受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动漫企业出口产品的,相关部门要协助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出口信贷支持。 3.支持做大做强。对自带大型原创动漫题材入驻我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以下创业资金资助。企业年销售收入300-2000万元的,按年销售收入的1%予以奖励;企业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按年销售收入的1.5%予以奖励;奖励期限不超过3年。鼓励有条件的动漫企业运用科技手段,与文化、旅游、教育等产业广泛开展交流合作,实现各类产业互动发展。 4.强化投融资支持。将具备条件的中小型动漫企业纳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助范围。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金融机构要抓紧制定与动漫产业贷款需求特点相适应的信贷管理制度,制定对创意、形象、软件、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评估标准。鼓励金融机构对动漫企业开展无形资产质押贷款、设备投入质押贷款、担保贷款业务。有关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机构要积极支持动漫产业发展,为动漫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动漫行业。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自主创新型动漫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 (三)加大财政资金扶持 自2012年起,市财政每年从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中安排600万元,设立扶持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奖励、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股本金)投入等方式,加大对动漫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扶持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优秀原创动漫产品创作生产、动漫产品出口奖励、项目建设补助等方面。市财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规范扶持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重点向播出发行、原创作品创作、研发中心建设、贷款贴息补助等方面倾斜,促进动漫产业基地建设、龙头动漫企业发展、重大动漫项目建设、原创动漫品牌打造等,推动我市动漫产业快速发展。 1.播出发行奖励。凡在本市申报、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的原创动画片,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在省级电视台播出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在多个电视台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对由本市企业研发、出版发行的优秀原创动漫作品,根据其影响力和市场销售情况,一次性奖励5-10万元。 2.原创作品奖励。鼓励动漫企业或个人参加动漫创作大赛、原创作品评选等活动,对获得国际性重大奖项的原创动漫作品,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原创动漫作品,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省级奖项的原创动漫作品,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多个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3.研发中心奖励。支持大中专院校、企业建设或合作建设动漫产业研发(技术、创作、培训)中心,被认定为国家级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被认定为市级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贷款贴息补助。对企业为发展动漫产业新建投资项目贷款的,可给予贷款贴息补助。贷款金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可给予1年的贷款贴息;贷款金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可给予2年的贷款贴息;贷款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给予不超过3年的贷款贴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