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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市国资委出资企业2011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和决算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委管企业、委托监管单位: 为做好2011年度财务决算管理与报表编制工作,真实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促进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5号)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决算管理,充分发挥决算作用 财务决算报告是企业年度经营成果的综合反映,也是对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策略的阶段性检验。加强财务决算管理既是企业优化资源配置、防范经营风险、提升管理水平的内在需要,也是出资人履行职责、加强监管、评价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的重要手段。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财务决算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财务决算的作用,要将财务决算与测试内控有效性、梳理工作流程、堵塞管理漏洞等管理工作相结合,促进企业进一步夯实各项基础管理。各企业要在总结以往财务决算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工作体系,加强工作组织、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财务决算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二、规范财务会计核算,夯实决算编制基础 各企业要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市国资委关于财务决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夯实财务决算编制基础,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一是全面开展户数清理,对所属各级子企业(包括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金融企业、境外企业)户数、管理级次、经营状况等情况进行清理核实,做到全面彻底,不重复不遗漏。二是认真做好资产负债清查,足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特别是当前资金供应紧张,各企业应将应收账款的清理催收和存货清查盘点作为财产清查的重点,落实催收责任,加快存货周转,减少资金占用,防范损失风险。三是全面梳理会计政策,及时修订会计核算办法,对新纳入或新并购企业要做好会计政策的衔接;对各业务板块会计估计差异过大的,应在评估和测算基础上予以适当调整;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要谨慎适度选用,科学确定公允价值估值办法,认真记录公允价值计量依据和过程。不得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等调节年度间经营成果。四是加强对特殊资产和业务的管理,对无形资产、商誉、矿权等特殊资产要完善细化管理制度,对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减值测试等会计核算方法进行统一规范和明确。五是及时做好财务决算重要事项的备案工作,各委管企业应当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将财务决算合并范围、会计政策和会计评估变更、决算审计计划等财务决算事项报市国资委备案。 三、加快财务信息化建设,提高决算编制水平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财务信息化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财务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提高决算报表管理水平和编制工作效率。一是要将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内的各级子企业全部纳入集团财务信息化范围,实现财务信息化全覆盖。二是要根据财务决算报表中涉及的编码、会计科目、报表指标、填报口径、计算公式等,做好系统对接,以满足决算报表填报要求;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当利用企业的会计核算系统、合并报告系统等相关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财务决算报表,提高财务决算信息的可靠性。三是要将财务报告系统纳入企业财务信息化建设,实现财务决算报表收集审核、分析汇总、传送上报等工作流程网络化和信息化,提高财务决算工作效率。 四、规范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 各委管企业、委托监管单位应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1年度本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价 [2011]409号)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一是要将财务决算审计作为检验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查找内部控制薄弱环节、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切实加强工作组织,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审计协调,确保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质量;二是要统筹安排审计工作进度,对各级子企业财务决算审计质量严格把关,对审计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应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三是要及时做好审计沟通和调整工作,对审计意见存在异议未进行调整的应当在财务决算报告中专项说明,存在较大分歧的,应当及时向市国资委专项报告,不得干预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发表审计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