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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加强协调配合。县禁毒办和各乡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调相关单位、部门,及时研究解决“阳光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强协调指导和推广工作。县禁毒委各成员单位要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体系建设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禁毒工作的主要任务,牢固树立禁毒工作全社会一盘棋的思想,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阳光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四)加强督导考核。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阳光工程”建设工作的领导,要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安置工作目标量化,限期完成任务。县禁毒委要将推进“阳光工程”建设作为禁毒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督导考核,尽快制定“阳光工程”建设的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并实行禁毒委成员单位帮扶责任制。要建立“阳光工程”建设奖惩措施,对在“阳光工程”建设中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年度安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按有关规定对主要领导和帮扶单位的领导追究责任。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