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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继续推进妇女体育。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作用,壮大妇女健身队伍。广泛开展“百万妇女”健身活动。推广具有我省特色的妇女健身项目。建设一批妇女健身站点,创建1个省级健身秧歌项目示范基地。 (四)创建全民健身活动品牌。创建乒乓球、网球、篮球、足球、门球、武术、龙舟、巴山舞8个全民健身品牌之乡。推进武当健身休闲、大别山山地自行车、环三峡汽车集结赛、神农架高山滑雪、木兰山登山节、绿林山徒步穿越、恩施大峡谷攀岩、磨山登高等8大山地特色项目和武汉国际渡江节、屈原故里传统龙舟赛、中国宜昌长江三峡国际龙舟拉力赛、东湖龙舟赛、恩施闯滩、清江横渡挑战赛、宜昌自然水域漂流、漳河水域公开赛8大水域特色项目的发展。组织开展“时尚假日”体育赛事活动,推动休闲体育发展。建设钓鱼、户外运动、棋牌运动、体育舞蹈、健身气功、航空运动、舞狮、瑜伽8大项目培训基地。办好湖北省第十四届运动会。 (五)推进各类体育协会发展。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团组织配合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充分发挥省体育总会的职能作用,强化各级、各类体育协会在全民健身工作中的互补机制。重点加强农民体协、大型企事业体协、少数民族体协、残疾人体协、大学生体协、老年人体协、机关体协、前卫体协等行业协会的建设。筹备成立湖北省全民健身活动中心联盟。 (六)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成立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管理和服务制度。省、市、县按照3∶5∶8的比例培训一级、二级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其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和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建设武汉体育学院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和一批省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各地体育部门要设置培训机构,编制培训教材,落实培训经费。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管理。制定《湖北省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和《湖北省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工作制度》,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和工作规范化建设。 (七)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依托各级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机构,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建立全民健身志愿者招募、培训、注册、管理、使用制度。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技工作者、体育教师、体育专业学生和社会热心人士加入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八)做好健身科研和信息服务工作。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开展体质达标活动。开展第四次国民体质监测,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推进体质测试常态化。加大县级国民体质监测站的建设力度,制定县级国民体质监测站建设标准,建设一批标准的监测站点,落实人员、设备和工作经费。总结推广全民健身经验。采取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总结推广我省全民健身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全民健身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高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能力。完成2-3个省部级全民健身科学研究课题。创建1个省级全民健身科研基地。 (九)传承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重视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挖掘整理和传播推广工作,弘扬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将优秀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加以传承和保护。广泛开展区域之间体育交流活动,促进各民族、地区间交流,扩大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国际影响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各级政府履行公共体育服务职能。 1.加强领导。充分发挥湖北省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和解决制约全民健身发展的难点问题。各级人民政府应成立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工作委员会或相应机构。 2.强化职能。各地人民政府围绕体育强省建设目标,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到政府工作报告,纳入到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纳入到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重点实施项目,纳入到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和文明单位考核范围,纳入到文明城市测评体系。 3.科学评价。根据《湖北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湖北省文明社区建设暂行管理办法》和《湖北省体育局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省对各地全民健身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 4.加大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个人缴费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加大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