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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玉屏侗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玉府办发[2011]196号
【颁布时间】 2011-11-03
【实施时间】 2011-11-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4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首要工作任务,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抓实。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安排部署,结合本辖区、本行业、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力推进大检查工作。对检查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并按照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取缔关闭三个类别进行逐项梳理分类,于11月30日前书面上报县政府办和县安委办。

  

  (二)强化落实整改。生产经营单位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计划,强化管理,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尽快整改销号;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坚决落实政府挂牌督办;需要停产整顿的,坚决责令停产整改;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要坚决实施取缔关闭。

  

  (三)强化监管执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采取联检、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强化大检查过程的跟踪督促。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综合监管、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责任体系,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要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事故调查处理进度,及时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四)强化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大检查工作走过场、搞形式的单位和因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督查组分组名单

  

  
二0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组分组名单

  


  综合督查组

  

  组 长:张 涛(县安委会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洪乃明(县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

  

  姚 军(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安监局。

  

  牵头人:洪乃明,负责督查安全生产重点成员单位。

  

  重点检查:交警大队、运管所、海事处、住建局、国土局及所属行业企业等。

  

  第一督查组

  

  组 长:姚敦发(县安委会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吴培金(县安委办副主任、安监局党组书记)

  

  成 员:县政府办、县工商局、卫监局、住建局、消防大队相关人员。

  

  牵头人:吴培金,负责督查平溪镇。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建筑施工、食品安全等。

  

  第二督查组

  

  组 长:罗碧荣(县安委会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黄 朴(县安委办副主任、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县政府办、县交通运输局、海事处、交警大队相关人员。

  

  牵头人:黄 朴,负责督查田坪镇。重点检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学校安全等。

  

  第三督查组

  

  组 长:刘洪斌(县安委会副主任、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维锡(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成 员:县政府办、县工贸局、质监局、安监局相关人员。

  

  牵头人:刘维锡,负责督查朱家场镇。重点检查冶金、沙石企业、民爆物品安全等。

  

  第四督查组

  

  组 长:杨 云(县安委会副主任、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熊景强(县安委办副主任、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县政府办、县工贸局、国土局、县海事处相关人员。

  

  牵头人:熊景强,负责督查新店乡。重点检查工业企业、沙石场、水上交通安全等。

  

  第五督查组

  

  组 长:孟 碟(县安委会副主任、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罗 华(县水务局副局长)

  

  成 员:县水务局、县农牧科技局、教育局相关人员。

  

  牵头人:罗 华 负责督查亚鱼乡。重点检查水利设施教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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