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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首要工作任务,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抓实。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安排部署,结合本辖区、本行业、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力推进大检查工作。对检查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并按照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取缔关闭三个类别进行逐项梳理分类,于11月30日前书面上报县政府办和县安委办。 (二)强化落实整改。生产经营单位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计划,强化管理,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尽快整改销号;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坚决落实政府挂牌督办;需要停产整顿的,坚决责令停产整改;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要坚决实施取缔关闭。 (三)强化监管执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采取联检、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强化大检查过程的跟踪督促。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综合监管、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责任体系,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要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事故调查处理进度,及时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四)强化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大检查工作走过场、搞形式的单位和因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督查组分组名单 二0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组分组名单 综合督查组 组 长:张 涛(县安委会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洪乃明(县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 姚 军(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安监局。 牵头人:洪乃明,负责督查安全生产重点成员单位。 重点检查:交警大队、运管所、海事处、住建局、国土局及所属行业企业等。 第一督查组 组 长:姚敦发(县安委会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吴培金(县安委办副主任、安监局党组书记) 成 员:县政府办、县工商局、卫监局、住建局、消防大队相关人员。 牵头人:吴培金,负责督查平溪镇。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建筑施工、食品安全等。 第二督查组 组 长:罗碧荣(县安委会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黄 朴(县安委办副主任、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县政府办、县交通运输局、海事处、交警大队相关人员。 牵头人:黄 朴,负责督查田坪镇。重点检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学校安全等。 第三督查组 组 长:刘洪斌(县安委会副主任、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维锡(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成 员:县政府办、县工贸局、质监局、安监局相关人员。 牵头人:刘维锡,负责督查朱家场镇。重点检查冶金、沙石企业、民爆物品安全等。 第四督查组 组 长:杨 云(县安委会副主任、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熊景强(县安委办副主任、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县政府办、县工贸局、国土局、县海事处相关人员。 牵头人:熊景强,负责督查新店乡。重点检查工业企业、沙石场、水上交通安全等。 第五督查组 组 长:孟 碟(县安委会副主任、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罗 华(县水务局副局长) 成 员:县水务局、县农牧科技局、教育局相关人员。 牵头人:罗 华 负责督查亚鱼乡。重点检查水利设施教育、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