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景政办发[2011]103号
【颁布时间】 2011-10-31
【实施时间】 2011-10-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4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的通知

[接上页]


  (五)强化督导,严格奖惩。县政府将安排相关单位深入基层乡镇,参与消防安全检查、督导工作落实,帮助乡镇解决清剿火患战役行动中存在问题。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政府办、公安、安监、文化、卫生、工商、质监、教育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督察小组,定期组织对各乡镇、部门的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同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请各乡镇、部门根据要求及时将相关材料上报县“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11月3日前上报“清剿火患”战役参战人员名单(附件1),11月20日、12月5日、12月20日分别上报“清剿火患”战役统计表(附件2),12月20日前报送“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每阶段的整治工作情况,县政府将进行通报。

  

  联系人:潘智君,电话:5626033,电子邮箱:zjjnxf@163.com。

  

  附件:1.“清剿火患”战役参战人员名册

  

  2.“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

  

  3.火患检查情况统计表

  

  4.消防大队乡镇、行业系统联络指导人员名册

  

  5.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检查重点内容

  

  6.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1:

  “清剿火患”战役参战人员名册

  填报单位:

  

大网格

中网格

小网格

检查人员

**镇(乡)

组长:**

联系方式:*

成员:

 

 

 

 

**村

组长:

成员:

**自然村

 

**居民楼

 

**自然村

 

**居民楼

 

**自然村

 

**居民楼

 

**社区

组长:**

成员:**

**自然村

 

**居民楼

 

**自然村

 

**居民楼

 

**自然村

 

**居民楼

 

……

**自然村

 

**居民楼

 

**自然村

 

**居民楼

 

……

 


  填报人:  审批人: 填报时间: 月  日

  

  附件2:

  “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

  

乡(镇)

排查社区情况

排查行政村情况

检查单位数量

发现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处)

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处)

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份)

罚款(元)

拘留(人)

实有数

已排

查数

实有数

已排查数

实有数

已排查数

监督检查发现

群众举报投诉

 

 

 

 

 

 

 

 

 

 

 

 

 

 

 

 

 

 

 

 

 

 

 

 

 

 

 

 

 

 

 

 

 

 

 

 

 

 

 

 

 

 

 

 

 

 

 

 

 

 

 

 

 

 

 

 

 

 

 

 

 

 

 

 

 

 

 

 

 

 

 

 

 

 

 

 

 

 

 

 

 

 

 

 

 

 

 

 

 

 

 

 

 

 

 

 

 

 

 

 

 

 

 

 

 

 

 

 

 

 

 

 

 

 

 

 

 



  备注:已排查社区数为:对该社区内所有单位及场所全部排查完毕才纳入统计;已排查行政村数:对该行政村所有单位及场所全部排查完毕才纳入统计。

  

  附件3:

  火患检查情况统计表

  

序号

检查单

位名称

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存在问题

处理(或)

复核情况

 

 

 

 

 

 

 

 

 

 

 

 

 

 

 

 

 

 

 

 

 

 

 

 

 

 

 

 

 

 

 

 

 

 

 

 

 

 

 

 

 

 

 

 

 

 

 

 



  

  附件4:

  消防大队乡镇、行业系统联络指导人员名册

  

消防大队联络指导人

联系部门

联系乡镇

郭鹏(参谋)

联系电话:566032

安监、文化、

卫生

鹤溪镇、外舍管理区、大均乡、澄照乡、梅岐乡、东坑镇、大际乡、景南乡、雁溪乡

高魁(参谋)

联系电话:683119

工商、质监、

教育

渤海镇、郑坑乡、九龙乡、沙湾镇、梧桐乡、标溪乡、家地乡、大地乡、毛垟乡、秋炉乡、英川镇、鸬鹚乡、葛山乡



  

  附件5:

  
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检查重点内容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工商、文化、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要重点检查五项内容:一是是否经过消防许可或备案;二是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预案;三是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熟悉业务,员工是否经过岗前培训;四是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五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2.高层、地下公共建筑。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要重点检查五项内容:一是是否经过消防许可或备案;二是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预案;三是消防设施、器材、标志是否定期检验维修并完好有效;四是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熟悉业务;五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3.“三合一”场所。各乡镇、社区(村居)要按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重点检查四项内容:一是是否设置在不应设置的建筑内;二是内部防火分隔措施是否符合要求;三是内部疏散、灭火等器材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四是内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符合要求。

  4.居住出租房屋。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居)重点检查三项内容:一是居住出租房屋耐火等级是否符合有关要求;二是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有关要求;三是内部用电、火源控制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设、安监、公安部门要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重点检查四项内容:一是现场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是否符合要求;二是现场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防火是否符合要求;三是临时消防设施特别是灭火器、消防给水系统、应急照明是否符合要求;四是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用气、可燃物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附件6: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俗称“三合一”,以下简称“合用场所”)的限定条件,并规定了合用场所的防火分隔措施、疏散设施、消防设施,以及火源控制等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既有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消防安全治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