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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道府办发[2011]114号
【颁布时间】 2011-10-28
【实施时间】 2011-10-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5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县农牧局负责全县农机和渔业船舶等行业安全生产的专项检查;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全县学校等行业安全生产的专项检查;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全县文化娱乐场所、音像和旅游等行业安全生产的专项检查;

  

  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森林等行业安全生产的专项检查;

  

  县气象局负责全县防雷等行业安全生产的专项检查;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全县消防等行业安全生产的专项检查;

  

  县国土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行业安全生产的专项检查;

  

  县经贸局负责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成品油(油库、加油站)安全生产的专项检查;

  

  县住建局负责全县建筑施工、拆迁等行业安全生产的专项检查;

  

  县质监局负责全县特种设备等行业安全生产的专项检查;

  

  其他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

  

  3.县政府督促检查。县政府成立督查组,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其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四、工作要求

  

  1.此次大检查是在县、乡(镇)两级换届选举的特殊时期和第四季度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开展,各级各部门要针对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的突出问题并结合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认真制定大检查方案,对本辖区、本行业重点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奋力实现第四季度安全生产零事故、零死亡。

  

  2.县安委会各专业办要结合工作实际立即制定专项督查检查方案,从即日起,采取全覆盖、拉网式、梳篦子的方式,认真组织开展好本行业专项督查,主要领导必须亲自带队,深入基层一线进行全面细致检查。

  

  3.检查中发现存在隐患的企业,要立即督促其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督促指导企业做到措施、时限、责任、资金、预案“五落实”。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一律上限予以处罚。对安全生产投入长期不落实、安全隐患长期整改不到位以及非法违法行为突出、事故频发的企业,该停产停业整顿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该取缔关闭的一律取缔关闭,该追究法律责任的一律从严追究。

  

  4.县政府督查组在督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或重大事故隐患的,要责令其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及时予以整改消除。对大检查开展不到位、走过场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严格按照《贵州省煤矿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遵义市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和《道真自治县安全生产警示谈话制度》等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实行严惩重处,对非法采煤窝点打击不力的,从严追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5.各乡(镇)、各专业办和县政府督查组要精心安排,脚踏实地,组织开展好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严防“走过场”、“一阵风”等形式主义。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严格遵守“四要十不准”等工作纪律,工作期间严禁喝酒、严禁参与打牌、严禁进歌舞厅。要不断总结经验,以务实的作风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6.各乡(镇)、各专业办的督查检查方案于2011年10月31日前报县安委办。每月督查检查小结于当月25日前上报县安委办。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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