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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整治工作安排 (一)排查、集中整顿阶段(2011年10月-2012年4月)。组织执法力量,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落实各项整治任务。有关部门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要求和进度,集中对辖区内各类养殖、收购贩运、屠宰、肉制品加工、销售、餐饮、集体食堂等肉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检查,摸清实际情况,掌握违法违规线索,实行分类、分片、分级跟踪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督促整改。对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坚决取缔私屠滥宰窝点、捣毁私屠滥宰肉品非法经营网络,查处违法犯罪案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二)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5-6月)。各地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采取自查和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防止出现漏网和反弹。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地区和重点目标进行督促检查。 各地商务部门要做好专项整治的信息报送工作,从2011年11月起,每月8日前汇总当地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省商务厅,各地有大案要案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省商务厅报告。2012年5月底前,将当地专项整治总结报省商务厅。 附件: 《商务部、公安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略) 省 商 务 厅 省 公 安 厅 省畜牧食品局 省 工 商 局 省 质 监 局 省 药 监 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