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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努力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在行政复议工作中,要认真把好行政复议办案的事实关、法律关、裁决关和善后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争议的事实,要重现场调查,不搞闭门办案,确保事实清楚;对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要广泛征求立法机构、有关专家和相关部门的意见,确保法律适用准确;对涉案实体利益的处分,要在查清事实的前提下,引导当事人寻求化解争议的最佳方式,确保裁决效果;对裁决执行中的后续事宜,要加强监督指导,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消除在萌芽阶段,做到案结事了。 4.正确运用好和解、调解手段。充分运用和解、调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行政复议机关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依法运用和解、调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对于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在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在立案受理环节以和解、调解方式结案。同时也要防止过分夸大和解、调解作用的倾向,避免强迫和解、调解及违法行为发生。 (三)规范行政复议决定,确保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的作用 1.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格式要规范,所载内容应当做到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行政复议决定公正,尤其要充分论证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的关联性,真正体现行政复议决定的合法、公正。 2.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建立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的跟踪、反馈、责令限期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履行问责等监督机制,以维护行政复议决定的权威性。对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应当严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3.切实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作用。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中发现被申请人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行政行为或者在行政管理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应当通过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督促其予以纠正和做好相关善后工作。同时,要加大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落实的监督力度,对不按照规定及时反馈落实情况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完善行政复议指导监督制度,切实推动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 1.规范行政复议目标责任制度。认真研究、细化行政复议工作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各乡(镇)、各部门目标考核体系,进一步推动行政复议工作开展。 2.定期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比表彰。要根据行政复议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及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定期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监督检查和评比表彰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认真督促整改,对行政复议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应当大力宣传和表彰。 3.定期组织专业培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综合素质。结合行政复议工作的实际制定行政复议人员培训制度和计划,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工作,行政复议人员每年至少要参加一次脱产培训,以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综合素质。 4.建立行政复议工作报告制度。制定行政复议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将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部署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五)做好行政复议的基础工作,努力彰显行政复议化解社会矛盾的主渠道作用 1.健全科学完善的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和分析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统计报表工作,运用好“行政复议信息报备管理系统”软件,按要求准确及时报送统计数据。同时注重从数据中总结和分析行政复议工作的新情况、新动向以及行政复议工作的难点、热点问题。 2.积极探索制定各项配套制度。建立与行政复议工作相适应的各项配套制度。根据行政复议工作中的实际需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与自身工作相适应的各项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确保正确、及时、高效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3.加强行政复议理论研究。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理论研究机制,认真总结行政复议工作中的经验。针对新形势下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分析,以指导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 4.加大行政复议宣传力度。建立完善行政复议宣传机制,将行政复议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行政复议宣传工作要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做到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宣传行政复议制度的特点、优势和实施效果,不断引导行政管理相对人选择法定渠道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