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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道府办发[2011]113号
【颁布时间】 2011-10-27
【实施时间】 2011-10-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5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5.加强行政复议信息网络化建设。加强行政复议信息网络化建设,在政府法制信息网站中增设行政复议工作专栏,对本辖区内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的情况进行宣传,行政复议机关还应充分利用好网络这一新兴媒介,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宣传行政复议制度,使之知告、会告、能告。积极利用网络做到行政复议的受理、审理、结果“三公开”。

  

  (六)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规范化建设

  

  1.行政复议专职人员配备规范化。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按照行政复议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宣传指导和监督管理等职能配备相应的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审理一般案件的人员不少于2人,审理重大疑难案件的人员不少于3人。

  

  2.规范专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行政复议专职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相适应的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并经培训考试合格获得《贵州省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证》。

  

  3.行政复议经费保障规范化。县人民政府建立行政复议经费保障机制,将履行行政复议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宣传指导和监督管理各项职能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4.规范行政复议办案场所。除具备常规的办公室以外,还要配备接待室、案件审理室、听证室和档案室等。配备专门的办案交通工具和办案所需器材,保障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向承强(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邹小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夏 红(县政府办主任)

  杨孝勇(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郑国平(县监察局局长)

  张 洁(县编办主任)

  

  张双权(县财政局局长)

  刘学刚(县档案局局长)

  

  高志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由杨孝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相关日常事务。

  2.提高思想认识。行政复议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法定渠道。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是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具有行政复议职能的部门要充分认识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要全面掌握、准确理解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增强工作的紧迫感,认真研究和解决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和部门要将宣传、贯彻行政复议制度作为推动依法行政、密切政府与群众关系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要将行政复议法律知识学习列为领导干部学法、公务员培训、执法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宣传栏等方式向社会广泛深入宣传行政复议法律知识,积极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渠道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化解行政争议。

  

  4.强化督促指导。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须于2014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县政府法制办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做好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并及时将工作完成情况报市法制办。

  

  四、本方案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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