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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泰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泰政发[2011]64号
【颁布时间】 2011-10-26
【实施时间】 2011-10-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5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意见

[接上页]
(四)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支持购物中心、百货商场和连锁超市建设网上商城,发展网购业务,完善电子信用和支付系统,推动服装、家电、家居装璜、图书音像等商品的网上销售。发展票务、宾馆、酒店等行业网上订购业务,扩大电子商务覆盖领域。

  (五)加快构建物流配送体系。支持连锁企业加强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合理布局物流结点,优化运输配送线路,完善连锁配送体系。广泛应用先进技术,提高物流配送现代化水平。

  (六)加快发展会展经济。加快培育会展经营主体,积极引入先进会展模式,培育发展泰安特色展会,打造知名展会品牌,扩大展会综合消费规模,提升泰安城市形象。

  

  三、培育大型流通企业,增强整体竞争能力

  (一)实施“521”工程,培植大型流通企业。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充分发挥资本运作、资源配置、技术创新和市场拓展等优势,以资产、品牌、管理为纽带,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购等方式,实现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经营。鼓励和引导业态相同、商圈相叠、实力相近的优势企业强强联合,加快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强、主业突出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十二五”期间,全市培育1家年销售收入过50亿元、2家过20亿元、10家过10亿元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

  (二)加大商贸流通项目建设力度。全市每年重点调度30个商贸流通大项目,实施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一月一调度,一季一分析,适时召开重点项目联席协调会议,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逐项分析,逐一解决,促进商贸流通项目快落地、快建设、快运营、快发展。

  (三)深化商贸流通业对外合作。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大型零售企业和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销售管理中心,学习其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技术。推动优势商贸流通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股权置换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发展资金,形成多元化投资机制。支持企业拓展营销网络,逐步建立与国际市场接轨的贸易和物流网络体系,提高市场占有率。

  

  四、优化商贸流通环境,提高调控保障水平

  (一)营造诚信经营环境。大力推进商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企业诚信经营、规范经营,强化守信意识。引导行业协会等组织推行诚信创建标准,实施企业信用评价,深入持久地开展诚信商贸企业创建活动。

  (二)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加快“放心肉”、“放心菜”、“放心酒”管理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商业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积极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重要商品质量安全保障机制,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重视和加强对“中华老字号”品牌的认定和保护工作。

  (三)完善“12312”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拓展“12312”服务内容,完善举报投诉受理、便民服务指导、政策业务咨询、交办反馈监督等功能,建设覆盖全市范围、全天候服务、快速反应的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四)保障市场平稳运行。依托大型商品零售企业,完善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体系建设,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建立健全应急调控反应机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市场调控和应急保供能力。

  

  五、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加强商贸流通设施规划建设。市商务、规划部门负责组织制订《泰安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并按规划每年发布商业网点建设导向意见和商品市场发展导向意见,严格审批新上的商贸流通项目。各县(市)也要结合各自实际,2012年底前完成本县(市)商业网点规划。各级要把城乡商业网点建设纳入城乡规划,新建、改建居住区要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划建设商贸设施。对目前已建成的居住区,要通过调整、置换、改造等办法,逐步完善社区商业网点。

  (二)落实各项扶持政策。调整城市用地结构,扩大商贸流通用地规模。城市改造建设中应优先配建物流配送中心、商品交易市场、零售卖场等商业设施,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予以重点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用地参照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管理。落实商业企业用电、用水、用气与普通工业企业同价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扶持,促进我市商贸流通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市政府每年从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30%的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具体办法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共同研究制订。推行直营连锁企业统一纳税,对总部设在我市从事跨区域经营,实行统一采购配送产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可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强化对商贸流通企业的金融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商贸流通企业,积极对上争取放宽授信额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探索新型融资方式,引导实体商圈管理机构与各类金融机构加强合作,拓宽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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