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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2011]122号
【颁布时间】 2011-10-26
【实施时间】 2011-10-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5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半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半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冀政〔2011〕122号)


  

  承德、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有关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7号)精神,促进我省半牧区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立足资源与区位优势,以增加农牧民收入为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为核心,坚持保护、建设和利用并重的基本方针,推进重大生态工程建设,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不断提高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半牧区生态良好、生活宽裕、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协调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草原治理项目,严格控制面源污染,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立足当地产业基础,合理确定产业发展重点,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着力解决农牧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发展成果惠及半牧区全体人民。

  

  (三)总体目标。到2015年,半牧区建立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全面落实草原承包到户,初步实现草畜平衡,建成绿色农牧产品生产供应体系,畜牧业产值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50%以上;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增幅;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区域发展差距明显缩小,贫困人口显著减少。

  

  到2020年,半牧区退化草原全部得到治理,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全面实现草畜平衡,畜牧业产值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60%以上;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极大改善,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全省农民平均水平,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形成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新局面。

  

  二、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

  

  (一)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开展草原资源普查,摸清草原底数,推进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将应划为基本草原的天然草原和人工牧草地均划定为基本草原。2011年底完成基本草原划定试点工作,2015年完成全部基本草原划定。根据本地草原类型和生产能力制定禁牧、休牧、轮牧制度,核定载畜量,制定明确的减畜计划,逐级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将减畜任务落实到户,确保实现草畜平衡。制定基本草原保护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基本草原保护责任制,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

  

  (二)加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加快编制实施半牧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程规划,保护草原现有林草植被,建设牧场防护林。以重点生态建设项目为依托,巩固半牧区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范围,加大投入力度,加强荒山改造和草地治理。大力推广设施栽培和节水灌溉技术,加快建设饲料林、饲草基地。对严重退化、沙化草原和生态脆弱区实行围栏禁牧,对中度退化草原实行补播改良。加大牲畜暖棚、基本草场、优质高产饲草基地等建设力度,加强重点区域草原治理。

  

  (三)强化草原监理监测。按照机构设置合理、队伍结构优化、设施装备齐全、执法监督有力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草原监管工作。严格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开垦、乱采滥挖、非法征占用等破坏草原行为。落实草原动态监测和资源普查制度,每年进行草原动态监测,每5年开展一次草原资源全面调查。依法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专项用于征占用草原的植被恢复、保护和管理。半牧区县要健全草原监理机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改善工作条件。

  

  三、加快发展现代草原畜牧业

  

  (一)推进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立足于本地基础,根据发展环境、空间和潜力,优化区域布局,做好本地主导草食畜品种选择。张北县、沽源县、丰宁满族自治县3县突出奶牛养殖,兼顾肉羊生产,康保县、尚义县2县突出肉羊生产,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突出肉牛肉羊生产。实施良种工程,积极发展荷斯坦、乳肉兼用型奶牛,推广西门塔尔改良牛、小尾寒羊等适宜舍饲品种;加强牛羊改良站点建设,全面推广人工授精技术,扩大畜牧良种补贴范围。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以优势畜产品和优势产区为重点,推进无公害畜产品认定认证工作及奶牛“奶农合作社”和“养殖场”模式。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养殖场完善粪污综合处理配套设施,强化从产地环境到产品质量的全程监管。充分尊重养殖场户的自主选择,加快培育和发展民办畜牧专业合作组织,对有特色、有潜力、有活力的予以重点扶持,把基地和龙头、生产和加工环节有机联结在一起,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利益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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