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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具备一般设施设置,可安置受助人员10-30天。在基本设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设施: ⒈应急消防设施 应急期间应急篷宿区应配置灭火工具或器材设施。 ⒉应急物资储备设施 应根据避难场所容纳的人数和生活时间,在应急避难场所内或周边设置储备应急生活物资的设施。应利用应急避难场所内或周边的饭店、商店、超市、药店、仓库等进行应急物资储备。场所周边的应急物资储备设施与应急避难场所的距离应小于500米。 ⒊应急指挥管理设施 应设置广播、图像监控、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等应急管理设施。广播系统应覆盖应急避难场所。图像监控范围应覆盖应急篷宿区和应急避难场所内的道路。 三、ⅰ类应急避难场所配置 具备综合设施设置,可安置受助人员30天以上,在基本设施、一般设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设施: ⒈应急停车场 应急避难场所附近应设置应急车辆停车场。 ⒉应急停机坪 应急避难场所内或周边应设置直升机起降的应急停机坪。应急停机坪地面应平坦硬质,周围无高大建(构)筑物,保证直升机升空平行安全角度。 ⒊应急洗浴设施 应结合应急厕所设置,增加洗浴功能或设立可移动式洗浴设施。 ⒋应急通风设施通 风条件有限的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应增设通风设施。 ⒌功能介绍设施应 设置功能介绍图板,宜设置触摸屏、电子屏等设施。 四、其他要求 ⒈标志设置要求 场所周边主干道、路口应设置指示标志。场所出入口应设置避难场所主标志。场所内主要通道路口应设置应急设置的指示标志。场所内种类配套设施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⒉抗震性能要求 应急避难场所内的建(构)筑物,以及利用周边建(构)筑物作为配套设施用房的建筑,应达到gb1830-2001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⒊篷宿区内分区要求 应急篷宿区应进行分区,每个应急篷宿区分区不应超过1000平方米;每个应急篷宿区之间间距应有大于2米的人行道。 ⒋无障碍要求 种类设施应考虑无障碍要求,按照j gj50-2001的规定设置。 ⒌功能介绍要求 入口处要设置文字说明的应急避难场所平面图和周边居民疏散道路线图。 ⒍场址有效面积要求 应扣除场地内水域占地面积,大于7度的陡坡占地面积,文物古迹保护占地面积,以及建(构)筑物倒塌影响的面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