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本着重点突出、确保质量、有所创新的原则,在二次调查及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对城镇地籍调查数据进行更新汇总与统计分析,全面掌握我国2011年度城镇土地利用类型、面积、土地利用强度等信息,实现对全国城乡土地利用状况的全覆盖管理,为城镇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一)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更新汇总。 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更新汇总范围覆盖全国全部城市和建制镇,汇总内容主要包括各城镇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类型、面积等数据。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国家标准,全面调查或补充调查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核定后城镇汇总工作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重点对非实地调查及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数据进行更新,并按《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更新汇总表》(见附录1)中提供的二级分类数据项要求,进行数据统计汇总。同时,填报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城市、建制镇图斑汇总面积,以此检核汇总范围的合理性。地籍调查数据中,对宗地内含多种用途,且各种用途能计算出面积的,按各类用途进行统计汇总。选择5至10个村庄(行政村),开展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汇总试点工作。完成试点范围内初始地籍调查,查清并汇总村庄内各类土地利用现状及分布状况,重点完成农村宅基地调查,并按《试点村庄土地利用现状汇总表》(见附录2)进行数据填报。 (二)城镇土地利用强度调查。 在上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更新汇总的基础上,完成典型城镇汇总工作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强度调查。城镇土地利用强度指标主要包括容积率和建筑密度。通过调查城镇建筑占地总面积、建筑总面积,计算城镇综合容积率、城镇建筑密度(数据填报要求见附录3)。同时,典型城镇依据调查确定的土地性质填写《典型城镇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按权属性质汇总表》(见附录4)。 城镇综合容积率=建筑总面积/汇总工作范围总面积 城镇建筑密度=建筑占地总面积/汇总工作范围总面积 对于调查资料无法满足统计汇总的,应与汇总工作范围所在地有关部门(如建设、房产)联系搜集。 (三)编写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更新汇总报告。 1.省级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报告及数据分析报告。 各省(区、市)在完成数据汇总后,以省(区、市)为单位,编写省级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报告及数据分析报告,并与汇总数据一并上报(报告编写说明见附录5)。 2.典型城镇土地利用分析报告。 编写典型城镇土地利用分析报告,分析城镇土地的利用状况,评价城镇土地利用潜力,提出城镇土地挖潜建议(报告编写说明见附录6)。 二、工作程序 程序图(略) (一)制定实施方案。 各省(区、市)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实施方案。 (二)确定汇总工作范围。 本次数据汇总工作范围包括城市、建制镇及试点村庄。依据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核定的城市(201)、建制镇(202)、村庄(203)图斑范围确定,要求与农村土地调查范围不重不漏。 (三)数据逐级汇总上报。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利用部统一下发的数据汇总软件(2011版软件公布于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形成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汇总数据,向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上报。 1.县级汇总。 在完成建制镇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统计调查的基础上,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所确定的汇总工作范围内的土地按不同利用类型进行录入和汇总,并向所在地(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上报。 2.地(市)级汇总。 地(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所辖县(市、区)上报的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汇总数据进行地(市)级汇总并上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典型城镇地(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所辖县(市、区)上报的城镇土地利用强度数据进行地(市)级汇总并上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3.省级汇总。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所辖地(市)上报的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汇总数据进行省级汇总,并上报国土资源部,同时上报汇总工作报告及数据分析报告。 典型城镇土地利用强度数据、试点村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及相关分析报告会同省级更新汇总数据一并上报国土资源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