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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土资源部
【发文字号】 国土资厅发[2011]59号
【颁布时间】 2011-12-09
【实施时间】 2011-1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6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四)国家级数据汇总。

  国土资源部组织人员对各省(区、市)上报的数据进行接收、审查和汇总,并编写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分析报告和全国典型城镇土地利用分析报告。地方各级可参照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汇总分析报告的编写说明,编写本地区汇总分析报告。

  (五)成果整理。

  国土资源部组织人员,对本次数据汇总的全部成果(数据、文字报告等其他资料)进行整理,并装订成册。

  (六)质量检查。

  为了确保本次更新汇总工作数据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必须将质量检查贯彻到各级数据统计汇总的各个阶段中,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接收下级上报的数据成果时,要严把质量关。部将开展事后精度评价工作。

  三、可采用的方法和手段

  各地在进行数据更新汇总工作中,根据本地区地籍调查实际情况,可选择以下方法汇总。

  (一)已经全部完成工作范围内城镇地籍调查,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覆盖每一块土地,数据现势性较强,且建立了完善的城镇地籍信息系统的,直接利用信息系统中的汇总功能,统计汇总出工作范围内所有地块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二)已经基本完成工作范围内城镇地籍调查,建立了较完善的城镇地籍信息系统,但汇总工作范围内有部分地块缺少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城镇,应采取实地调查或利用最新遥感影像图等直接判读的调查方式,将土地利用信息补充到数据库中,应用信息系统进行数据的汇总输出,统计汇总出工作范围内所有地块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三)工作范围内已经完成初始城镇地籍调查,但未及时进行变更调查的城镇,以初始地籍调查数据作为基础,与汇总工作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变更数据(可利用土地登记资料、用地审批资料、勘测定界资料等汇总变更数据)相结合,形成整个城镇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四)工作范围内未进行地籍调查的城镇,但具备一定基础资料的城镇,先将汇总工作范围内已登记发证宗地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进行汇总,其余部分结合实地,利用卫星遥感影影像、地形图进行判读和量算,得出基本准确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五)工作范围内未开展地籍调查且基础资料缺乏的,其汇总总面积依据土地变更调查中的建制镇图斑面积确定,分类面积采用区域抽样调查计算或依据已有典型城镇数据推算的方法获得。

  四、提交的主要成果

  (一)县级成果。

  县级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更新汇总数据。

  (二)地(市)级成果。

  地(市)级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更新汇总数据。

  (三)省级成果。

  1.省级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更新汇总数据(含试点村庄数据);

  2.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报告及数据分析报告;

  3.典型城镇土地利用强度汇总数据及土地利用分析报告。

  (四)国家级成果。

  全国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汇总表及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报告、全国城镇土地利用分析报告。

  五、汇总要求

  (一)以2011年12月31日作为调查和数据更新汇总的统一时点。

  (二)以建制镇为基本汇总单元,并逐级汇总至各省(区、市)。乡政府所在地不作为汇总对象,但城市范围内的除外;建制镇行政范围内的大型独立工矿用地纳入本次汇总范围。

  (三)城镇土地利用强度以典型城市及所辖建制镇为单位进行调查统计,不进行省级汇总。

  (四)城镇名称及行政区划代码,按照国家最新的行政区划资料确定。

  

  附录:1.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更新汇总表(略)

  2. 试点村庄土地利用现状汇总表(略)

  3. 典型城镇土地利用强度调查表(略)

  4. 典型城镇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按权属性质汇总表(略)

  5. 2011年度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报告及数据分析报告编写说明

  6. 2011年度典型城镇土地利用分析报告编写说明

  

  附录5

  
2011年度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报告

  及数据分析报告编写说明

  


  一、报告题目

  《xx省(区、市)2011年度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及数据分析报告》。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实施情况。

  简要介绍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范围、作业依据、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

  (二)数据来源与更新汇总方法。

  明确阐述城镇各类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来源、数据计算统计及更新方法。其中数据来源包括城镇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大比例尺影像图或地形图直接判读等,计算统计方法包括:由地籍数据库直接导出、土地登记数据库结合补充调查或判读得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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