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办市[2011]74号
【颁布时间】 2011-12-06
【实施时间】 2011-1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6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1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

[接上页]
14、注册电气工程师:指报告期末企业从业人员中持有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

  15、注册化工工程师:指报告期末企业从业人员中持有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注册化工工程师;

  16、注册城市规划师:指报告期末企业从业人员中持有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注册城市规划师。

  17、注册监理工程师:指报告期末企业从业人员中持有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8、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报告期末企业从业人员中持有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19、一级注册建造工程师:指报告期末企业从业人员中持有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一级注册建造工程师。

  20、二级注册建造工程师:指报告期末企业从业人员中持有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二级注册建造工程师。

  21、其他注册工程师:指报告期末企业从业人员中持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建勘设3表-- 勘察设计企业完成业务情况

  01、工程勘察完成合同额合计:指根据工程勘察合同额,在报告期末完成的实际工作量,包括完成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物探,以及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检测、监测等工作量所对应的合同额合计。

  02、工程设计完成合同额合计:指根据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合同额,在报告期末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所对应的合同额合计(含工程总承包中设计完成合同额和专项设计完成合同额)。

  03、其中:工程总承包中设计完成合同额:指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额,在报告期末完成的设计实际工作量所对应的合同额合计。【03≤02】

  04、 专项设计完成合同额:指根据专项工程设计合同额,在报告期末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所对应的合同额合计。专项设计指建筑装饰、环境工程、消防设施、建筑智能化、建筑幕墙、轻型房屋钢结构、照明和风景园林专项工程的设计。【04≤02】

  05、初步设计完成投资额:指报告期末完成各类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所对应的投资额合计。

  06、施工图完成投资额:指报告期末完成各类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所对应的投资额合计。

  07、初步设计完成建筑面积:指报告期末完成房屋建筑和工业厂房(有屋盖和维护结构)的初步设计各层平面面积总和。公路、铁路、港口码头、水库、大坝、矿井、露天石油化工生产装置等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08、施工图完成建筑面积: 指报告期末完成房屋建筑和工业厂房(有屋盖和维护结构)的施工图设计各层平面面积总和。公路、铁路、港口码头、水库、大坝、矿井、露天石油化工生产装置等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09、工程技术管理服务完成合同额合计:指报告期末完成工程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咨询等技术性、管理性服务的实际工作量所对应的合同额合计。【09=10+11+12+13】

  10、其中:工程咨询完成合同额:指报告期末完成工程咨询实际工作量所对应的合同额。

  11、 工程监理完成合同额:指报告期末完成工程监理实际工作量所对应的合同额。

  12、 项目管理完成合同额:指报告期末完成项目管理实际工作量所对应的合同额。

  13、 工程造价咨询完成合同额:指报告期末完成工程造价咨询实际工作量所对应的合同额。

  14、工程承包完成合同额合计:指报告期末完成岩土工程治理、工程承包和专项承包实际工作量所对应的合同额合计。【14=15+16+17】

  15、岩土工程治理完成合同额:指报告期末完成的岩土工程治理实际工作量所对应的合同额。

  16、专项承包完成合同额:指报告期末完成的专项承包实际工作量所对应合同额。专项承包指:建筑装饰、建筑智能化、建筑幕墙、消防设施专项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时,应当扣除设计工作量,填入本表【04、其中:专项设计完成合同额】项。

  17、工程总承包完成合同额:指报告期末完成的各类工程承包实际工作量所对应的合同额。各类工程承包指:岩土工程治理和专项工程承包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时,应当扣除设计工作量,填入本表【03、工程总承包中设计完成合同额】项。

  18、境外工程完成合同额合计:指报告期末完成所有境外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承包实际工作量所对应合同额合计。境外工程包括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合同额按填报期国家公布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填列。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