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办市[2011]74号
【颁布时间】 2011-12-06
【实施时间】 2011-1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6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1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

[接上页]
14、利润总额:指报告期末企业获得的利润总额合计,按企业年终《企业决算报表》“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项填列。【14﹥15】

  15、其中:应交所得税:指报告期末企业应交所得税合计,自企业年终《企业决算报表》“利润表”中的“所得税”项填列。

  16、净利润:指报告期末企业获得的净利润合计,按企业年终《企业决算报表》“利润表”中的“净利润”项填列。

  17、资产合计: 指报告期末企业拥有资产合计,按企业年终《企业决算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总计”项填列。【17≥18+19】

  18、其中:流动资产:指报告期末企业拥有流动资产合计,按企业年终《企业决算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流动资产合计”项填列。

  19、 固定资产:指报告期末企业拥有固定资产合计,按企业年终《企业决算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合计”项填列。

  20、负债合计:指报告期末企业负债合计,按企业年终《企业决算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合计”项填列。

  21、所有者权益合计:指报告期末企业所有者权益合计,按企业年终《企业决算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项填列。

  

  建勘设6表--勘察设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季报表

  01、期末从业人员合计:参照建勘设2表 01项的解释,分别填报“报告期”和“自年初累计”数量。

  02、工程勘察完成合同额:参照建勘设3表 01项的解释,分别填报“报告期”和“自年初累计”数量。

  03、工程设计完成合同额:参照建勘设3表 02项的解释,分别填报“报告期”和“自年初累计”数量。

  04、工程技术管理服务完成合同额合计:参照建勘设3表 09项的解释,分别填报“报告期”和“自年初累计”数量。

  05、工程承包完成合同额合计:参照建勘设3表 14项的解释,分别填报“报告期”和“自年初累计”数量。

  06、境外工程完成合同额合计:参照建勘设3表 18项的解释,分别填报“报告期”和“自年初累计”数量。

  07、营业收入合计:参照建勘设5表 01项的解释,分别填报“报告期”和“自年初累计”数量。

  

  附件2

  
关于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填报有关要求的说明

  


  一、填报有关要求

  (一)建勘设1表至5表为年度统计,以纸介质和电子数据两种方式报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于2012年2月28日前报送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军队系统企业报送总后基建营房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2012年3月31日前完成数据的催报、审核工作,并通过网上办公平台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总后基建营房部直接报送数据盘)。

  (二)建勘设6表为季度统计,以电子数据方式报送。持有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应于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报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军队系统企业生成数据盘后报送总后基建营房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总后基建营房部在季度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催报、审核工作,并通过网上办公平台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总后基建营房部直接报送数据盘)。

  二、电子数据上报途径

  (一)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当地年报。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服务器,应用标准统计报表办公平台的省市,电子数据通过网络直接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使用本地服务器,应用标准统计报表办公平台的省市,电子数据通过平台导出标准格式数据,采用光盘刻录两份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使用本地服务器,采用自行开发软件进行统计报表上报的省市,要求按照标准上报数据接口,进行数据转换,然后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网上的标准导入程序进行数据检查后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总后基建营房部统计年报电子数据采用光盘刻录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三、年报汇总表上报的具体要求

  (一)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总后基建营房部上报2011年本地区(本系统)勘察设计企业年报汇总表一套,封面应有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本地区(本系统)年报汇总说明(实有企业数量、上报企业数量、未报企业清单和原因,表格见附表)和年报统计分析(结合本年数据,对勘察设计企业发展做一简要分析论述)。

  (三)本地区(本系统)2011年年报主要指标与上年比较表一份,对比正负超出10%的,要做出文字说明。

  四、关于企业集团年报数据申报问题

  随着近年来勘察设计企业改革,一些勘察设计企业通过合并、重组等方式,形成了企业集团,因此在年报申报过程中容易出现重复上报问题(子公司在地方进行了上报,集团公司又进行了合并上报)。为较好地解决全国数据重复汇总的技术问题,请企业集团对总部数据和合并汇总数据分别上报。

  五、技术支持

  北京建设信源资讯有限公司

  电话:010-58933146 010-88019252

  附表:年报汇总说明表

  

  附表

  年 报 汇 总 说 明 表

  上报地区(部门·):

  

企业实有数量

上报企业数量

未报企业数

企业上报率(%)

 

序号

未报报表企业名称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