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有关单位干部(人事)处: 为做好今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发〔1998〕96号)精神,现就2011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范围和对象 全省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其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二、年度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考核内容可以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情况。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廉洁奉公情况。 三、年度考核结果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各事业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不含各级党委政府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的15%以内。2011年度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与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开展的综合性表彰的先进单位,优秀等次人员比例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20%。参加扶贫,或赴省外挂职及援藏、援疆的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原单位优秀等次的指标。 优秀等次人员,应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中合理确定。其中,管理岗位优秀等次的人员原则上应在管理人员总数的15%以内。 四、年度考核标准 (一)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 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管理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政治、管理业务素质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 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 (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基本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造成责任事故。 (三)工勤技能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