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融水苗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融政办发[2011]235号
【颁布时间】 2011-12-07
【实施时间】 2011-12-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7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交通安全及校车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广泛宣传,加强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工作简报和标语,宣传中小学、幼儿园校园交通安全及校车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典型案例以及行动的开展情况,营造全社会积极配合、共同参与中小学、幼儿园校园交通安全及校车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良好氛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活动,积极会同交警部门,结合交通事故案例对全体师生及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学生交通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拒乘超员车辆和不符合安全条件车辆,杜绝非客运营运车辆接送学生。

  (四)加强监督,确保责任落实。为确保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工作任务、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督查,凡应当排查没有排查、应当发现的隐患没有发现或发现隐患未整改的,或因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而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将直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相关部门将职责任务落实情况于2012年1月16日前报送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交通安全及校车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将情况汇总后,于2012年1月18日前报自治县人民政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