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三)广泛宣传,加强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工作简报和标语,宣传中小学、幼儿园校园交通安全及校车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典型案例以及行动的开展情况,营造全社会积极配合、共同参与中小学、幼儿园校园交通安全及校车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良好氛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活动,积极会同交警部门,结合交通事故案例对全体师生及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学生交通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拒乘超员车辆和不符合安全条件车辆,杜绝非客运营运车辆接送学生。 (四)加强监督,确保责任落实。为确保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工作任务、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督查,凡应当排查没有排查、应当发现的隐患没有发现或发现隐患未整改的,或因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而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将直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相关部门将职责任务落实情况于2012年1月16日前报送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交通安全及校车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将情况汇总后,于2012年1月18日前报自治县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