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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实施自谋职业扶持金和创业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自谋职业扶持金和创业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本市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由市、区市财政给予每人4000元的资金扶持;对创办企业的,给予每人5000元的资金扶持。 (六)实施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和本市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或本市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带动就业人数给予每人2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五、完善创业服务,提升创业能力 (一)健全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发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创业中心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作用,及时调整、充实创业专家服务队伍,大力开展政策咨询、开业指导、项目推介、融资服务等“一条龙”创业服务。落实区市、街道(镇)公共创业服务机构的人员配备、经费渠道等,加强创业服务平台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创业服务效果。规范创业服务工作标准,完善以“场地+资金+商机+培训+导师”为主要内涵的一体化创业服务模式,努力打造特色创业服务品牌。 (二)加强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完善“一中心、多基地,有特色、广辐射”的创业孵化格局,充分利用各类园区、市场和闲置厂房、场地等,建设适合小企业聚集的创业基地,为创业人员搭建创业载体。创业基地要全面落实创业培训、项目评估、开业指导、跟踪服务及小额贷款担保、税费租金减免等扶持政策,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创业服务。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各种类型的创业基地,对达到标准的由市、区市财政给予适当奖补。 (三)加大创业培训力度。积极开展以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为重点的创业培训,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人员,符合条件的优先办理小额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相关创业扶持政策。对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开展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帮助初创型小企业逐步做大做强。鼓励引导驻青高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结合我市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改造需要,增加创业教育内容,开设创业课程,增强各类院校毕业生创业意识,提高创业能力。 (四)深化创业指导服务。利用各级创业指导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创业服务机构,积极开展创业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融资服务等。发挥创业指导专家委员会、创业专家志愿团作用,积极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咨询、指导,帮助解决创业难题。建立完善创业项目库,优化创业项目开发和推介机制,引导创业者围绕新产业、新产品、新科研成果进行创业。深入开展创业助推行动、创业服务高校行、创业大赛等系列创业服务活动,营造良好创业环境,努力帮助创业者成功创业。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扎实推进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实施全民创业工程,推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统筹规划,完善长效机制。要及时调整充实各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全民创业工程,结合开展创业型区市、街道(镇)和社区(村)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切实抓好实施全民创业工程,推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的综合协调。各级发展改革、经信、科技部门负责研究制订创业产业指导目录,指导、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创业企业发展。各级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城建、国土资源、规划、物价和银行等部门(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形成创业工作合力。各级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促进全民创业工作。 (二)严格督查考核。各级政府要将实施全民创业工程,推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督办事项,列入部门政绩考核体系进行督查。市政府将创业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体系,每年与各区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区市政府要建立全民创业目标体系,分解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安排,进一步完善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工作考核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