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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分配制度改革。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科学核定其承担的任务;区政府制定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绩效考核分配实施办法,经单位公示、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区政府有关部门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工作人员开展绩效考核;实施绩效工资,合法合规的收入纳入绩效工资管理,职工的平均收入水平原则上不降低。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市内五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负责业务指导。) 5.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渠道补偿机制;制定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补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具体办法;核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并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落实资金;实施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或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定出台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市内五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同时与市财政局负责业务指导。) (二)构建政府主导,布局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网络 根据石家庄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设置规划,立足整合现有卫生资源,构建政府主导,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以推动企事业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整合划转和新组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重点,抓紧制定石家庄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整合划转、改扩建和新组建实施方案,并将任务分解到区(市)。到2012年6月底,完成新增设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60所的目标。同时根据布局调整和落实综合改革政策实际需要,将市内五区、高新区现有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纳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管理。公共卫生服务职能逐步交由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鼓励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转型为门诊部或诊所。(市卫生局牵头,市国资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编办、市人社局配合,市内五区、矿区、新乐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三)建设设施、服务、管理一流的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从健全服务功能,提高人员素质,建立科学运行机制,规范监督管理方式等方面着手,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硬件和内涵的标准化建设,打造社区卫生服务品牌。根据《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发〔2006〕240号)文件精神,按照功能适合、规模适宜、设备适用、经济合理的原则,研究制定石家庄市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实施方案,提出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置市、区(市)两级财政补助标准,实现集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服务“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从社区卫生服务的可持续发展出发,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人才体系。研究制定石家庄市社区卫生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培养方案,提出石家庄市鼓励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政策意见,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批适应社区卫生服务需求、医德高尚、技术精湛、结构合理的社区卫生人才队伍,高质量地为居民服务,促进社区卫生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市卫生局和市财政局牵头,市人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配合,市内五区、矿区、新乐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五、工作进度 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工作共分二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完成44所区级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任务(2011年12月底) 1.2011年10月1日-11月15日,完成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和管理制度改革。 2.2011年11月16日-12日25日,完成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和保障制度改革。12月15日之前,制定出台石家庄市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补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具体办法和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 3.2011年12月26日-31日,开展综合改革“回头看”活动。 (二)第二阶段:完成新增设60所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整合划转、改扩建、新组建和综合改革任务(2012年6月底) 1.2011年12月底前,完成新增设60所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整合划转、改扩建和新组建实施方案制定。将新增设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任务分解到区(市)政府;完成石家庄市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实施方案制定,提出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置市、区(市)两级财政补助标准意见;完成石家庄市社区卫生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培养方案,提出石家庄市鼓励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政策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