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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2012年2月底前,完成新组建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筹备工作。 3.2012年3月底前,新组建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工建设。 4.2012年4月底前,完成44所区级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扩建任务。 5.2012年6月底前,完成60所新增设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划转、改扩建和新组建及综合改革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工作。区(市)级政府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的主要实施者,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区(市)级政府重点工作考核。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推进合力,把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参与改革的各区(市)、各部门和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强化纪律意识,依法合规办事,确保改革不走形、不变样。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工作纪律,在竞争上岗、分流安置、绩效考核、资金管理等方面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既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当地领导责任。 (二)加快工作方案和改革配套政策的制定,确保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分工,尽早谋划、制定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以推动各项工作及时开展,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目标。制定方案要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结合实际,保证实施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方案制定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牵头部门负总责,其它部门要主动沟通、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完成好制定任务。 (三)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加强岗位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做好对社区卫生服务技术人员上岗培训、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和各类继续教育,加快正规化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水平。加强对口支援。实施大中型医院对口帮扶社区卫生制度,划分服务责任社区,建立“帮扶”关系。继续开展“首席医师进社区”定期参加会诊和指导工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技人员有计划地定期到帮扶医院参加业务知识学习或进修。积极引进人才,优化队伍结构。充分利用省会优势,积极吸引经过医科大学5+3模式规范化培训或优秀的全科医生来我市工作。采取业务评估和双向选择的方式,以年薪制面向全市聘请离退休副高职称以上的专家进社区,进一步优化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的人员结构,为社区提供一支相对稳定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四)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保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持续发展。市、区(市)两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切实保证改革所需资金,确保各项补助经费足额及时到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项目、基本医疗服务及预防保健必备的基本设备所需资金实行“区(市)级投入为主,市级补助为辅”原则。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改扩建、新建和基本设备配置。对现有或今后租用房屋开设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租赁资金由市、区(市)两级财政分担。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五)加强监督检查,实行分类指导。各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深入基层,加强对改革各环节的检查指导,要建立健全督查、指导工作机制,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规范运行。要结合改革实施进度和遇到的实际困难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要实行包保责任制,对每一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明确一位区(市)科级以上干部包干负责。对改革滞后区(市)将加大指导帮助力度,必要时实行挂牌督导。市直六个督导组,每月要开展一次集中督导检查,市医改办每月要对各地医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按照时间节点顺利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