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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发改东北[2011]2590号
【颁布时间】 2011-11-27
【实施时间】 2011-11-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8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东北地区物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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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动物流资源合作开发利用

  充分发挥物流节点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提升港口、边境口岸的服务功能,加强内陆港建设,实现物流业跨地区协同发展。积极发挥保税物流的辐射带动作用,支持在东北地区符合条件的地方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采取互设“飞地”的办法,加强物流合作。加强与东北亚周边国家物流合作,完善通关体系,联合开发沿海沿边国际物流资源,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开放型物流产业基地。支持交通运输、生产制造、商贸流通等物流相关企业合作开发利用物流基础设施。探索建立物流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区域物流信息共享。

  (三)构建统一共享的物流市场

  打破地方保护、市场分割和行业垄断,取消相互之间歧视性市场准入限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市场充分竞争。围绕功能整合,发展专业化物流服务,逐步形成布局合理、配置高效、功能完善的区域性物流体系,发挥货物集散、配送、流通加工、商品检验、信息服务等综合功能,实现物流配送服务的共享。共同建立区域性物流市场运行的信息网络系统和市场调控应急反应机制,提高对区域内突发事件及市场异常波动的应对处理能力。

  (四)认真组织实施规划

  有关部门和东北四省区人民政府要协同配合,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意见》,共同推进规划实施。四省区人民政府要做好相关规划政策的衔接,形成区域规划建设一盘棋。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指导,帮助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规划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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