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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梧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梧政办发[2011]217号
【颁布时间】 2011-11-24
【实施时间】 2011-11-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8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主要领导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制度》、《梧州市行政机关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暂行办法》、《梧州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主要领导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制度等文件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1〕217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

  

  《梧州市主要领导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制度》、《梧州市行政机关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暂行办法》、《梧州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等3份文件已经11月4日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梧州市主要领导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精神,加强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市直各单位主要领导作为听取依法行政工作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听取依法行政工作制度的落实。

  

  第三条  市政府主要领导主要通过常务会议方式,每年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不少于2次。

  

  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市直各单位主要领导主要通过部门办公会议方式,每年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不少于2次。

  

  第四条  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制办)负责本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汇报工作,收集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上报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市直各单位法制机构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汇报工作,收集各县(市、区)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第五条  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政府及其部门切实承担起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责任,建立相关制度,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情况;

  

  (三)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规定,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及报送备案、定期清理等方面遵守法律政策规定和法定权限、程序的情况;

  

  (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情况;

  

  (五)完善行政行为自律机制,依法接受监督的情况;

  

  (六)建立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的情况;

  

  (七)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加强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和能力的情况;

  

  (八)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策建议及下一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九)其他依法应当汇报的内容。

  

  第六条  汇报单位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将依法行政工作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听取汇报的主要领导。

  

  第七条  对不按规定、不按时汇报或不如实汇报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市政府将发出督办通知催办直至通报批评。

  

  第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梧州市行政机关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机关重大决策行为,保证行政机关重大决策合法、科学、民主,防范重大决策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各级行政机关重大决策适用本规定。行政机关首长和分管领导按照分工负责原则,在职权范围内进行一般性决策除外。

  

  第三条  政府重大决策包括以下事项:

  

  (一)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和重要的规范性文件;

  

  (二)政府工作报告;

  

  (三)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四)编制财政预决算草案、重大资金使用安排;

  

  (五)制定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

  

  (六)制定或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专业规划;

  

  (七)制定或调整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八)制定或调整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区域布局规划;

  

  (九)研究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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