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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1]250号
【颁布时间】 2011-11-15
【实施时间】 2011-1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8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非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非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1〕250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大打击各类违法建房行为工作力度,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厦门市开展非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厦门市开展非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厦门市土地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厦门市非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指挥、协调、督查等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林国耀(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林德志(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子鹭(市行政执法局局长)

  

  林长树(市国土房产局局长)

  

  赵燕菁(市规划局局长)

  

  阮跃国(市建设管理局局长)

  

  成 员:王军荣(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陈海疆(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 宇(市环保局副局长)

  

  许向明(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姚冠华(市卫生局副局长)

  

  陈佑强(市国税局副局长)

  

  陈海涛(市地税局副局长)

  

  张 斌(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玉辉(市民政局副局长、市双拥办常务副主任)

  

  王伟军(市市政园林局副局长)

  

  郑智敏(市监察局副局长)

  

  郑发根(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柯玉宗(思明区政府副区长)

  

  夏长文(湖里区政府副区长)

  

  连坤明(集美区政府副区长)

  

  廖 凡(海沧区政府副区长)

  

  陈 忠(同安区政府副区长)

  

  洪国平(翔安区政府副区长)

  

  李聚聪(厦门电业局副局长)

  

  陈朝亮(水务集团副总经理)

  

  冯 阳(华润燃气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执法局,朱子鹭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行政执法局王军荣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国土房产局郭金炼副局长、市规划局王伟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行政执法局、市建设管理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产局等部门派人组成。

  

  各区人民政府相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辖区内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整治工作。

  

  上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在专项整治结束后,将自动转为常年指导协调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二、整治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各区人民政府要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辖区内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进行整治,全面排查,突出重点,源头控制,快速处置,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要坚决遏制新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发生;对于已经存在的违法建设,根据具体情况,限期查处并将处理情况上报市政府。

  

  (二)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各有关单位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在整治工作中,既要坚持严格执法,同时又要讲究方式方法,尽量降低群众的抵触情绪,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

  

  (三)坚持宣传教育与行政处罚相结合原则。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等媒体作用,发动社会舆论,加大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为整治工作创造有利舆论环境。同时,采取疏堵结合方式,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整改。

  

  (四)坚持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相结合原则。要利用专项整治的有利时机,不断创新我市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的管理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建立部门联动的长效机制,形成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合力,挤压违法建设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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