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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实行“网格化”排查。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协调发动县级政府、行业系统主管领导分包“大网格”,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工作人员分包“中网格”,村委会、居委会、治安巡防队等基层力量分包“小网格”,明确分包人员职责任务、量化工作标准,逐条街道、逐个社区(村)、逐个单位(场所)、逐栋建筑进行排查。要实行“实名制”检查、“户籍化”管理,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管理、用火用电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及运行、从业人员消防教育培训等情况,从中发现问题,排查各类火灾隐患。 (四)有效整治隐患。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各地、各部门要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防治火灾隐患;对严重火灾隐患,要及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消防部门依法查处;对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机关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严厉打击各类消防违法行为,依法从快、从严查处。要加大督促整改力度,确保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按期全部达标;不能按期整改的,必须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整改销案的重大隐患,各地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回头看”,严防火灾隐患反复。在上述整治中,要创新机制,进一步落实“三合一”等市场主体、出租房房东、旧村落村委会、基层政府等各类主体的责任,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他们制订整治方案,实施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 (五)强化宣传培训。要针对当前季节性火灾特点,结合“消防安全宣传月”等活动,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普及火灾预防、扑救和逃生自救知识。要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进场所,进一步扩大消防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清剿火患”战役动态,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增强全社会消防安全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要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夯实消防安全的社会基础。 五、工作阶段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前期动员部署的基础上,扎实做好后面两个阶段的工作: (一)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1月15日至2012年2月6日)。各地要在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明确每个检查组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一个社区(村)、不漏一个单位(场所)、不漏一栋建筑。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要开展“回头看”。 (二)总结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各地要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各地的工作总结于2012年2月25日前报送省“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各地要着眼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统一思想,将“清剿火患”战役作为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重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责,科学谋划,周密部署,确保战役有序开展。要开展针对性行动,确保重大节假日和会议期间不发生大的火灾事故。 (二)强化督导。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发挥职能,加强对“清剿火患”战役的指导督查,在重大节假日、会议期间,要专门组织力量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要求,突出重点,按照要求组织力量对监管行业(领域)认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消防工作履行职责情况的监察力度。 (三)严格奖惩。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研究表彰机制。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火灾多发、高发和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省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实施督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