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政府
【发文字号】 成府发[2011]33号
【颁布时间】 2011-11-07
【实施时间】 2011-1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8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接上页]


  (六)着力推动职工体育。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级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工会、行业体育协会、职工体育协会、职工文体活动俱乐部(兴趣活动小组)作用,广泛建立职工体育协会、俱乐部和各类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鼓励企业制定针对职工的体育健身指导方案,为职工参与体育健身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推广和坚持工间(前)操制度,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和体质测试活动。创新职工体育发展模式和基层职工体育组织形式、活动方式,完善社区体育与职工体育互补机制。

  

  (七)研究制定并推广成都市民体质测定标准及测定方法。结合《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各级学校广泛开展多种形式达标活动。结合国家《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和成都实际,研究制定《成都市民体质测定标准》及方法并积极推广。积极推行各体育项目《业余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建立证书证章激励制度,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经常、持久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体质健康水平和体育技能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各级财政对全民健身事业投入。各区(市)县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要按照预算管理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基础建设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对公益性全民健身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二)鼓励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充分调动全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投入。制定并进一步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全民健身事业。体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的监管。对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

  

  (三)加快我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加快落实成都市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各区(市)县要制定和完善当地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并加快实施。要配套和完善“111”工程(一场、一馆、一池),加大乡镇和社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健身广场等健身设施建设力度,拓展服务功能,加快我市健康绿道体系建设。要加强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特别要大力加强农村基础体育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保证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用地需求。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建设公共体育设施。设计和建设公共体育设施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无障碍设计建设规范标准。

  

  (四)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各区(市)县要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新建和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便于向公众开放。维修改造各类体校体育设施,使其成为全民健身活动场所。公园每天安排固定时段免费向公众体育健身开放。要积极创造条件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对露天体育场,要创造条件免费开放;已经开放的,不得改为收费经营。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使用效率。防止公共体育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

  

  (五)不断加大科学健身指导力度。各区(市)县在建立区(市)县级全民健身活动(指导)中心的同时,要建立健全区(市)县级国民体质测定服务中心,开展城乡居民日常体质测定和科学技术健身指导。加快建立全民健身市民体质测定标准,并及时推广科学的测定方法,方便群众体质测定,加强运动健身的科学指导。通过宣讲科学健身知识,教授运动健身方法,普及运动健身科学知识,加强对群众体质水平和运动健身状况的跟踪调查和科学研究。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