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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发[2011]81号
【颁布时间】 2011-11-28
【实施时间】 2011-1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9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技术基础“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7.建立物联网终端设备国家质检中心

  

  重点整合本市在网络系统、ic卡及读写机具、智能化楼宇、视频监控系统、无线电、通讯以及信息产品、在线检测设备等方面的检测技术资源,建立并完善对工业控制终端、农业保障终端、物流识别终端、电力系统终端、安防监测终端的检测能力。开展物联网的芯片技术、传感技术、网络技术、信息安全技术等关键技术的研究,重点形成环境变量状态采集传感器、rfid标签与识别装置性能、gps定位终端、工业用终端、农业用终端等检测能力,实现对终端设备网络端口数据处理与传输能力的评测,争取获得国际实验室互认。

  

  8.建立光伏产品检测公共服务平台

  

  集聚并整合材料提纯、电池片制造、组件生产、系统集成等制造领域以及产业信息、知识产权、测试分析、产品认证、技术攻关等服务领域的优质资源,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重点形成电池片测试分析和标准电池片校准能力;开展光伏检测技术研究,形成在线红外缺陷检测、在线光致衰减技术、在线性能测试分选等方面的检测技术能力;提升光伏组件测试能力,积极参与国际比对,实现与国际先进检测机构的互认。建设光伏产业标准服务平台,具备有关光伏标准、知识产权、产业信息、检测技术等的公共服务能力。

  

  9.建设国家港口起重机械产品质检中心

  

  重点形成多品种港口起重机械及零部件的检测能力,实现对港口起重机械耗能计量、制动电机和电气元件产品的能效测试。强化计算机仿真系统的数字化审图功能,提高寿命评估、动力源匹配等设计审查技术,建立智能化、可靠性程度高的数据采集处理和检验管理系统。开展起重机械及其零部件产品的进出口试验及检验和国外认证,形成以基础性和前瞻性研究为特征,具有型式试验基地、基础数据和科技研发等功能的科研型检测机构。

  

  (二)政府管理类

  

  1.建设上海质量检验公共服务平台质检综合实验基地

  

  聚焦工业消费品、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能源与绿色经济产业、信息产品等7大门类,重点建成质量检验公共服务平台质检综合实验基地,使落户质检综合实验基地的国家质检中心总数超过15个,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全国领先。新建日用消费品、光伏产品、数字电子产品等一批国家级产品质检中心,新建食品与化妆品风险监控、风电设备等新能源产品、物联网装备、智能电网输配电装备等一批专业检测实验室,提升高新技术产品的检测能力与能级。建立上海新能源和节能产品创新平台,提升并完善有关能效标识的检验能力。

  

  2.建设法制与民生计量基地

  

  扩建上海市计量器具强制检定中心,提升区、县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实验室基础条件和功能,建立特殊定量包装商品、新型医疗诊断监护设备、贸易结算用质量称重设备、万吨以上超大型浮吊称重、汽车安全性能检验设备等测量系统和专项实验室,迁建出租车计价器强制检定站,建立上海市计量器具强制检定信息系统,强化专业化配套与服务能力,基本实现对涉及人身健康的医疗卫生计量器具、涉及公共安全及环境保护的计量器具、涉及节能减排的能源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项目全覆盖。

  

  3.建设国家计量器具质检中心基础性能试验基地

  

  完善国家计量器具质检中心的功能,建立符合国际标准与规则,服务于高新技术产业与重点产业的产品基础性能综合试验基地,为计量器具产品型式评价、市场准入和安全评估提供技术支撑。重点建设基础性能试验基地实验室及配套设施,建成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环境适应性检测实验室、安全性检测实验室、可靠性检测实验室和电磁兼容性检测实验室,建立符合国际多种标准体系和技术规范的基础性能试验能力,形成对大型整机和关键零部件开展型式评价和环境试验的综合能力。

  

  4.建设上海市产品质量安全评估研究中心

  

  重点建设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筛选、研判和分级系统,建立全市统一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处置机制。特别是在与人身健康和安全密切相关的食品、特种设备、重点消费品等领域,建成高水平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评估。积极研究加工食品中各类污染物、添加剂的检验检测方法,建立覆盖农药兽药残留、有害微生物、饲料添加剂、食源性疾病、非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等常见风险因素的食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提高对各类化学危害、生物危害类风险因子等未知危害物的快速筛选和验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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