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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 (一)建立长效协同监管机制。治理规范涉企收费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各职能部门应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长效协同监管机制,及时研究出台取消、降低收费标准和实施收费优惠减免的政策,完善收费管理制度,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加强涉企收费政策督查。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近几年国家和省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等政策落实情况及越权制定涉企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收费行为,保证既有政策落实到位,严防涉企收费负担转嫁、反弹,巩固治理成果。 (三)各市人民政府及省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认真总结2010年以来开展治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情况、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并将总结报告于2011年12月30日前分别报送省物价局、财政厅、减负办、纠风办。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