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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定额补助。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对乡村医生因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而产生的经常性收支差额,省级财政从新年度起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各地要结合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将乡村医生纳入新农保,按新农保待遇发放养老金。各地政府可以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 六、不断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制度 (一)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合理制定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规划,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 (二)鼓励卫生技术人员在村卫生室就业。对志愿到艰苦、边远地区村卫生室工作的中专以上毕业生和志愿在村卫生室工作的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可优先选拔到上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从本地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村卫生室。有条件的地方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各地要结合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基层医改的重要内容,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高度重视,加大投入。省政府承担统筹责任,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全力推进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健全村级卫生服务体系,实现预定目标。县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及村卫生室建设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三)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不断加强乡村医生的管理和培训,努力提升乡村医生队伍服务能力和水平,确保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