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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建设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改善教师住房条件。组织实施国家农村边远艰苦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试点,通过推进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基本满足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的特岗教师、支教和交流教师、离城镇较远的边远艰苦地区教师以及寄宿制学校管理教师住宿需求,使教师安居乐教。 (三)完善教师管理体制,促进教师均衡合理流动,整体提高农村教师素质。 1.加强编制动态管理。市、县(市、区)要按规定及时核定教职工编制,按教育教学需要足额下达用编计划,及时补充紧缺学科教师,解决教师结构不合理问题。新增教师要优先满足紧缺教师的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的需求。按照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充分考虑乡镇中心小学、完小、村小等规模较小学校的英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课程专职教师的配备,以及校医、心理健康教育辅导教师、寄宿制学校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编制,确保核定的教职工编制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2.完善教师管理制度,依法落实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职工管理职能。编制数内的教职工调配,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商编制、人社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需要决定,报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改进教师招聘录用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工作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由教育行政部门商编制、人社部门提出方案,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教职工的招聘考试和录取主要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创新完善农村教师补充交流机制,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提高农村学校教师队伍素质;完善激励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机制,稳定农村教师队伍。 3.实施“3355”教师培训计划。按照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提出的:实施“3355”教师培训计划,组织全市30000名教师参加市级以上学习培训,培养3000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500名在本市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培养50名在广西有一定声望的教育教学专家。以农村教师为重点,通过实施“国培计划”、“区培计划”和“市培计划”等渠道,采取集中培训、远程培训、送教下乡等模式,大规模、高效益开展农村教师培训,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全面提高农村教师素质。 4.建立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采取教师支教、轮教方式和农村学校教师到城区学校跟班学习方式,提高农村学校教师队伍素质,建立校长在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交流任职制度,带动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 (四)依法办学,规范管理,着力提高教育质量。 1.规范办学行为。以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关注每一名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宗旨,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不得利用公共资源集中建设或支持少数窗口学校、示范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设重点班,不得擅设实验班。 2.有序安排学生入学。各县市区要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合理划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范围,按照公开透明、全面覆盖、相对稳定的原则,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禁止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择校”行为和进行小学升初中选拔性招生。坚持将示范性高中一定比例的指令性招生指标分配给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并逐年提高分配比例。 3.着力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一是要继续落实“控辍保学”工作“双线四包”机制,组织“千万教师进万家”家访行动,广泛发动学生入学,着力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二是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控制中小学生辍学专项行动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11号)的要求,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协调联动机制,强化教育、人社、工商、公安、文化、民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在控制学生辍学工作责任的落实,形成控制学生辍学工作的合力。 4.全面提升学校管理水平。采取“以评促建”的方式,认真抓好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的落实,并把学校管理水平列入学校领导考核的重要内容,增强校长抓好学校常规管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5.加强教育质量监控。市、县(市、区)教研部门要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积极探索义务教育质量监控的办法和手段,对义务教育学校的评价,要从侧重学生升学率、优秀率和文化考核向侧重学生合格率、进步率和综合素质转变,努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