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港市政府
【发文字号】 贵政办[2011]284号
【颁布时间】 2011-12-12
【实施时间】 2011-1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0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接上页]


  (五)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少年等群体公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1.妥善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读为主”原则,妥善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采取多种形式解决非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努力解决留守儿童思想、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市本级特殊教育学校力争在2012年建成并投入使用,桂平市和平南县特殊教育学的扩建和搬迁重建也要力争在2012年建成并投入使用。覃塘区在“十二五”期间新建1所特殊教育学校。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及各级各类接收残疾学生的学校办学条件。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保障体系,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在市、县(市、区)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比例。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1.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政府履行公共教育职能的首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十二五”教育规划的重点,做到政策配套、措施有力、工作到位,加强调度,做好统筹协调。要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作为考核县级人民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

  

  (1)明确工作职责。市政府负责对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行规划,对各县(市、区)进行指导和监督。县(市、区)政府是推进辖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体,负责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规划和组织实施,保证按计划推进,着力缩小学校间的差距。

  

  (2)部门分工合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规划、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组织相关教育实验,开展重点问题研究,进行专题培训,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和指导。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项目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财政部门负责增加教育投入,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经费保障。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为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供政策支持。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积极支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落实投入政策。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依法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义务教育经费。实行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统筹各级相关财政专项资金,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逐步实现义务教育服务均等化。鼓励社会捐赠支持义务教育发展。

  

  3.建立健全监测评估机制。市、县(市、区)教育督导机构要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主要任务,加大监督力度。要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学校标准化建设作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围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开展必要的专项督导。建立评估验收和表彰奖励机制。从2012年开始,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可向自治区申报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县(市、区)和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验收。

  

  4.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和板报、标语等途径和方式,大力营造有利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加大对各级各部门、各学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的报道力度,对在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大力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学校要通过印发宣传单、书写标语、校务公开栏等形式,广泛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附件:

  贵港市各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时间表

  

  

单位

拟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年度

拟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年度

  港北区

2015年

2020年

港南区

2015年

2020年

覃塘区

2012年

2012年

桂平市

2018年

2020年

平南县

2016年

2019年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