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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港市政府
【发文字号】 贵政办[2011]285号
【颁布时间】 2011-12-12
【实施时间】 2011-1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0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进一步完善城乡清洁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进一步完善交通标识、标线、标牌等交通管理设施,确保设施正常使用,责任单位:市政管理部门。

  

  6.完善集贸市场管理长效机制

  制定农贸市场建设规划和相关扶持政策,严格按规划要求建设集贸市场;在确保市容整洁有序的基础上,在城区主次干道合适地段设置蔬菜、餐饮夜市、成衣小商品等临时市场;制定市场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责任单位:商务、市政管理部门。

  

  7.完善园林绿化设施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按照“城区园林化、郊区森林化、道路林荫化、庭院花园化”的要求,加快各公园、道路、广场绿化步伐;积极开展庭院绿化、阳台绿化、屋顶绿化、墙面绿化活动,努力扩大城市绿地面积;创建一批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组织植树绿化活动,责任单位:市政管理部门。

  

  8.完善城市河道综合整治长效机制

  加大城市内河及郁江、浔江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力度,重点加强城市内河和郁江、浔江河道及两岸护坡的日常管理,对建成区内河管理范围内乱搭乱盖、排放污水等行为进行整治,责任单位:水利管理部门。

  

  加强建成区范围内湖泊、池塘等公共水域的清漂、保洁工作,责任单位:市政管理部门。

  

  (二)完善长效管理的保障机制

  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上下协调、齐抓共管”的要求,突出完善各项保障机制,形成“管理无缝隙、责任全覆盖”的工作新格局。

  1.完善“城乡清洁工程”组织保障机制

  明确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分级管理职责,形成以市为核心,各县(市、区)为重点,以乡(镇、街道)为基础,社区配合,专业部门指导的分工科学、责权明确、务实高效、运行有序的管理机制。

  市本级是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核心,起着宏观决策和指挥协调作用,其主要职能是:对全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进行宏观决策,编制中长期管理规划目标,制定年度“城乡清洁工程”工作计划,将任务落实到各县(市、区)和各相关部门,并加强考评督促;根据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开展调研,制定有关规章,出台政策性措施;对涉及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事项和涉及全局性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协调;健全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考评机制和经常性监督检查机制,对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法规和完成目标任务实施考评、检查、监督,配合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行为等进行督查和责任追究;配合财政部门对涉及实施 “城乡清洁工程”重大事项的资金提出调配建议;对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重大问题、重要区域制定管理措施、监督管理实施和组织综合整治;市直部门对其事权范围内的“城乡清洁工程”工作负责。

  各县(市、区)是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关键,在整个“城乡清洁工程”工作体系中起着组织实施作用。其主要职能是:根据全市“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目标任务,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将目标分解到县(市、区)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落实责任,监督实施;指导乡(镇、街道)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城乡清洁工程”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及时协调各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解决职能交叉、管理空白区等问题,使“城乡清洁工程”工作责任全覆盖;对实施 “城乡清洁工程”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为乡(镇、街道)开展日常监察管理创造条件。

  乡(镇、街道)是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落脚点。其主要职能是:根据上级下达的“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所辖行政区域实际,逐项组织实施;全面推行、落实责任制,对辖区内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实施覆盖式管理;组织落实市容卫生管理“门前三包”责任制,督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做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督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好公共卫生工作;负责社区(村)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领导、指导、检查和服务,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城乡清洁工程”。

  社区(村)是“城乡清洁工程”的基础。其主要职能是:动员居民群众和辖区单位参与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提高群众的文明素质,共创文明社区(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要服从于社区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要接受社区居委会的监督和指导。

  2.完善“城乡清洁工程”投入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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