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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认识不到位,一些单位领导对建筑节能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二是监管不力,一些部门对节能建筑在实施过程中监管不力,在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监理监督、工程验收备案等环节还未形成合力;三是现有的建筑节能法规滞后,缺少可操作性;四是建筑节能的相关政策不到位,难以形成动力;五是建筑节能的技术、材料、产品还比较单薄,缺乏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手段。 三、“十二五”建筑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以全面实施节能建筑、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为重点,依靠科技、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加强宣传,努力开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新局面,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在巩固“十一五”已取得成果的基础上,通过新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节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与改造,采取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措施,实现“十二五”建筑节能目标:累计实现节约8万吨标准煤的目标(其中:桂平市1.6万吨、平南县1.3万吨、 港北区1.0万吨、港南区1.0万吨、覃塘区0.8万吨 、市住建委2.3万吨)。 2.工作目标 (1)到2015年底,新建建筑全部按节能标准进行设计和验收,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8%,5年内新建建筑争取实现累计节能4.8万吨标准煤。 (2)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创建一批节约型校园、节能型宾馆、节能型住宅小区。到2015年底,组织实施1个以上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3)以既有办公楼、商场、宾馆等类型的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和改造为重点,以节能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为平台,鼓励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4)在酒店、商场、医院、学校等以照明为主要负荷单位的公共设施中,大力推广照明节电技术的应用。 (5)引导农民自建住宅采用建筑节能技术和新型建筑材料,组织太阳能、浅层地能和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在村镇建设中的示范推广。 (三)主要任务 1.监督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标准 督促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严格审核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等环节。 加强对新建公共建筑的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室内温度监测和控制系统的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审核。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对公共建筑的分项计量装置、室内温度监测和控制系统的设计专门提出审查意见。在新建公共建筑空调系统设计时,空调房间均应具备温度控制功能,在可自主调节室内温度的房间和区域,应设计安装带有温度显示功能的室温控制器。 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村镇建设节约用地、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技术和新型建筑材料。在农村地区开展建筑节能宣传,推广应用太阳能、浅层地能和生物质能等新能源技术。 2.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 大力推进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推进太阳能、浅层地能技术在城乡建筑林领域的应用,开展一批太阳能、浅层地能建筑应用示范工程。 3.促进低成本绿色建筑技术的规模应用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积极推进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建设。引导建设方由被动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向自觉建设低能耗建筑转变,争取到2015年底,组织实施1个以上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4.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运营管理,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 积极推动既有建筑,特别是办公建筑、商场、宾馆等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运行管理和改造,率先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具备条件的大型公共建筑中开展节能改造的试点示范工作,带动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运行管理和改造。改造重点:一是增强建筑物围护结构(含墙体、门窗、屋面等)的隔热性能,加强遮阳措施;二是提高中央空调、照明、电梯和热水供应等系统的效率;三是适当考虑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改造形式:一是增加屋顶隔热和窗户遮阳设施,采用优化系统运行、安装系统调节、安装用电分项计量装置;二是加强节能运行管理,定期对建筑物供能系统进行维护、检修、监测、保养及更新置换,保证功能系统的运行符合相应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