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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推广绿色照明工程 督促新建公共建筑执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照明功率密度(lpd)目标值,鼓励既有建筑推广使用节能灯具,政府机关率先更换使用节能灯,逐步安装照明自动控制开关;在酒店、商场、医院、学校等以照明为主要负荷的单位推广照明节电技术的应用。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建筑节能领导机制 建筑节能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协调配合、运行畅通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宣传和培训 把建筑节能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在主要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媒介进行系列报道,宣传建筑节能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建筑节能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弘扬“节能光荣”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节能环保意识。在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范围内进行大规模的建筑节能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熟练运用建筑节能标准、熟练应用建筑节能技术的能力,为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人才保障。 (三)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激励和约束机制 有效的建筑节能激励和约束机制,是引导和推动建筑节能工作必不可少的手段之一。利用市预算建筑节能专项资金,推广绿色建筑、新能源应用、试点示范工程建设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