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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闽国土资文[2011]272号
【颁布时间】 2011-12-06
【实施时间】 2011-1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0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承接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8、收费情况:没有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确保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管理到位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通过局域网、办公楼电子显示屏、纸质办事指南等公开行政审批项目内容。要在已公布的原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项目中增加这次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重新制作纸质办事指南,再次公布,完善制度内容,规范工作程序。

  

  省级国土资源行政审批项目中下放的临时用地审批权、国有企业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确认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原分别由省厅农转处、土地利用处和规划处负责,承接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存在疑问或把握不准的,要及时与省厅相关处联系沟通,共同做好工作。

  

  市、县两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要不断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服务水平,认真办理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确保依法行政。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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