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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11]76号
【颁布时间】 2011-12-06
【实施时间】 2011-1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0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四荒”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三)加强部门协作。各级发展改革、财政、水利、林业、农业、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做好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等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做好“四荒”治理开发的管理工作,加强业务指导,搞好监督检查,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规划的审查审批,把好项目立项关;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四荒”治理资金,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林业部门要做好宜林“四荒”造林绿化规划,进一步加强树种的基础研究工作,组织种苗供应、给予技术指导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宜林“四荒”确权发证,搞好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做好宜渔“四荒”渔业开发规划指导,加快生态、高效、品牌渔业发展;国土资源部门要将“四荒”开发利用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专项规划统筹安排,严格控制建设占用;农业部门要做好“四荒”开发中的保土耕作措施,开展农业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共同加快“四荒”治理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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