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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巴政办发[2011]125号
【颁布时间】 2011-11-21
【实施时间】 2011-1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0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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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林权改革的工作步骤

  按照地区统一安排,到2011年底基本完成主体改革任务,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宣传发动

  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组建林权改革工作队伍;召开动员大会,宣传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千家万户,牵动社会的方方面面,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向群众宣传开展改革的目的、意义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使广大群众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同时积极开展培训,使参与实施改革的工作人员、基层干部等人员掌握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实务操作,在改革中正确运用。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制定方案

  由各乡(镇)、村组为单位,认真组织开展集体林地、林木资源及权属状况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摸清集体林资源及权属状况。村组作为实施的主体,要在充分了解农民意愿和要求的基础上,以村为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确权发证

  按照乡(镇)组织实施、村具体操作、有关部门搞好服务”的要求,建立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开展方案落实工作。根据林权改革方案,按照法定程序规范操作,依法核实林地、林木权属、勘定面积和四至,并将结果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合同,登记造册,核发林权证。确权发证完成后,要建立健全乡(镇)、村林权档案,并确保其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总结完善

  以乡(镇)为单位,完成主体改革任务后,制定标准,进行自查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整改纠正和完善,在此基础上逐级检查验收。要重视改革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的总结,不断巩固改革成果。

  五、林权改革的组织保障措施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的综合改革,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和农村发展稳定,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推进。

  (一)建立工作机构。各乡(镇)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均要成立林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责任,紧密配合。林权改革工作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支持推进林权改革工作。林业部门作为负责林权管理的工作机构,要发挥好主管部门作用,做好各项基础工作,承担起林权登记、抵押登记、纠纷调处、承包仲裁等管理职责,要切实履行职责。同时,要结合林改建立健全完善林权档案管理。

  (三)落实工作经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改革中的组织发动、统计颁证、外业勘查和印刷等都需工作经费障保,要确保林权改革不增加农民负担,不产生新的债务。

  (四)严肃纪律,规范操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事,不允许暗箱操作,不得损害农民利益。各乡(镇)及林业部门要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调处改革中出现的林木、林地权属纠纷。对改革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要及时发现,及时解决。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林权改革中的违纪违规、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确保林权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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