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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全市各级民政系统窗口单位在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过程中既要统一思想、步调一致,又要分门别类、突出特色。民政系统向社会的承诺是“展党的旗帜、强为民意识、树民政形象、暖百姓身心”。活动的内容是“三好一抓”,即:落实制度好、服务质量好、群众评价好,抓示范创建点。通过开展“三好一抓”,推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深入扎实开展。 (一)落实制度好。窗口单位要通过网络、报刊、办事手册等多种形式全面公开相关的承诺事项、政策法规、服务内容、办事流程、办结时限、办理结果,公示服务标准。并依法执行各项政策法规,做到理解制度、遵守制度、服从制度、落实制度。 (二)服务质量好。窗口单位干部职工要通过佩戴党徽、工作牌、服务卡等形式,主动亮出身份和所在岗位;要推行爱岗敬业、热情周到、依法办事、诚实守信、行为规范;服务热情周到、措施便民有效,程序符合规范,工作效率较高;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责任事故,没有新闻媒体曝光,没有服务投诉后查实的问题。 (三)群众评价好。窗口单位要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设置意见箱、建立电子测评系统、网上投票、“三评”(群众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等有效方式,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接受服务对象评估,做好群众意见的反馈和各项问题的整改,群众满意度测评要达到优秀靠前位次。 (四)抓服务窗口示范点。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与正在推进的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和谐军休家庭家园创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养老服务示范单位创建、福彩系统文化建设、殡葬改革示范单位创建、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开展“三比”(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有力地推动民政系统窗口单位的整体服务提升。 五、实施步骤 按照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窗口单位创先争优活动自2011年11月至2012年6月,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1月初印发全市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全面启动争创活动。11月上旬至11月下旬,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组织窗口单位认真学习领会民政部、省民政厅及市局文件精神,按照市局《实施方案》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分别召开动员部署会议,作出进一步安排。同时,启动相关宣传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增强社会影响,激发参与热情。 (二)全面争创阶段。从2011年11月至2012年6月底,各窗口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全面开展争创活动。具体分为三个环节: 1、广泛开展征求意见、公开承诺。2011年11月上旬至11月底,各级民政部门组织各窗口单位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和有关部门、行业意见,查找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各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着力点和突破口;组织各窗口单位的党员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撰写公开承诺书,并采取适当形式向职工、群众和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2、扎实推进活动开展。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组织动员窗口单位的党员并带动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展党的旗帜、强为民意识、树民政形象、暖百姓身心”活动,让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活动带来的积极变化。同时,各县(市)区要组织形式多样的评比竞赛方式,树立一批先进典型。 3、认真组织点评评议和整改提高活动。2012年4月至 6月,各县(市)区组织各窗口单位普遍开展群众评议、党员互评和领导点评。根据评议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做好整改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让群众得到实惠。 (三)总结表彰阶段。2012年5月,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总结和评比表彰工作,对照各窗口单位指导标准,按照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的原则,严格评选标准,推荐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届时,省厅将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在全省挂牌30个“群众满意窗口”、30个“优质服务品牌”和30个“优秀服务标兵”,总结交流各地创先争优的好经验、好做法,表彰获奖单位和个人,研究部署长效机制建设,并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