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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民政[2011]115号
【颁布时间】 2011-11-21
【实施时间】 2011-1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0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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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工作要求

  

  在全市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是落实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创先争优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民政窗口单位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基础性工程,也是改善民政部门服务质量、促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行动。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月照同志任组长,副局长任跃民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的全市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及时制定活动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加强统筹谋划。坚持党员带头与发动职工广泛参与相结合、全市民政系统统一行动与各县(市)区、各单位自主创造相结合、解决突出问题与完善管理服务标准相结合、巩固民政系统行风建设成果与开拓创新创造新鲜经验相结合、提高服务水平与加强基层民政效能建设相结合、巩固各县(市)区、各单位已经开展的行风示范创建活动成果与在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实现活动开展与业务工作两结合、两不误、两促进,切实为提高部门、本单位业务工作水平、完成各项任务提供动力和保证。

  

  (三)推进制度创新。在活动过程中,对于群众反映的具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及时对不合理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对于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办法和经验,要及时调研和总结,并形成相应制度,促进各项工作标准化、规范化、长效化。

  

  (四)树立先进典型。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认真挖掘和总结其先进事迹和先进经验,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手机短信平台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为民服务的先进典型和突出成效,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立足本职岗位改进服务作风、争创一流业绩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督促检查。采取日常检查和集中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了解民政窗口单位活动进展,通报活动情况,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得力的窗口单位,市局将提出批评,严格问责,督促限期整改。

  

  各县(市)区民政局、局属各单位要及时将本部门、本单位活动实施方案和进展情况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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