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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检查巡查制度。乡镇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每月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集中排查。行政村、社区的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保安、巡防队员和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员每天结合各自岗位职责开展消防巡查检查。公安派出所每周组织对管辖单位开展一次消防监督抽查,警务室民警落实每周一查制度。专项行动期间,按照上级部署配合做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3、督办移交制度。乡镇、社区、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在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中,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督促单位进行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严重火灾隐患,由乡镇、街道办移交当地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履行书面移交手续;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报告辖区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由公安机关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群众举报投诉的火灾隐患,公安消防机构要及时处理。 4、宣传培训制度。公安消防机构要对基层火患排查六大主体进行针对性培训指导;乡镇、社区(村)在开展隐患排查的同时,要针对不同人群开展消防安全宣传,督促单位开展内部消防安全培训,并参加专门的消防安全培训;各乡镇、社区(村)要建立消防宣传阵地,结合本辖区实际设立宣传栏、宣传橱窗及居民楼道消防警示牌等,在辖区“九小”场所张贴消防安全“三提示”标牌;各乡镇、社区要严格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第109号令),每季度组织专业人员对本辖区从事消防安全工作和火灾隐患排查的专、兼职人员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并配合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做好消防宣传工作。 5、联席会议制度。乡镇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实施,每一个月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成员由派出所、安监办、工商所、综治办工作人员、消防大队联系人以及辖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指示精神,通报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分析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查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部署下一步消防工作。 6、网上监管制度。公安消防部门将在“三级网格”的协同配合下,通过网络建立网格化隐患排查信息平台。乡镇、社区工作人员要落实专人监管,对辖区情况及时录入,定期更新,实现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的微机化、便捷化、动态化管理模式。 7、奖惩问责制度。在“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开展过程中,对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扎实、效果明显的,县政府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对隐患排查工作开展不力的,要实行责任追究、过程追究和顶格追究;对由于工作开展不力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县政府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四)开展七查内容。在火灾隐患网格化排查工作开展过程中,针对辖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七个必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情况必查,未办理的督促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必查,凡是发现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的,责令立即改正。 3、违法储存、使用、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违章进行电焊作业等情况必查。一经发现,责令立即改正并移交公安派出所予以拘留。 4、灭火器材配备及维护管理情况必查。不符合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5、经营、生产、储存场所人员留宿情况必查,违反规定留宿的,责令立即改正。 6、消防安全提示牌悬挂情况必查。未悬挂的,督促其悬挂。 7、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情况必查,未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责令限期培训到位。 (五)建立三项登记。对辖区单位落实“户籍化”管理登记,按照职责范围对辖区排查单位基本情况逐一登记;建立隐患排查工作情况登记,对所排查单位存在火灾隐患情况及其处理情况逐一登记;建立宣传培训工作情况登记,对辖区消防安全培训情况逐一登记。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县政府召开动员会议,因地制宜细化本级“清剿火患”战役行动方案,部署实施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明确具体责任人员,明确工作标准,明确完成时限,明确整治措施,明确奖惩办法。公安消防大队要组织对基层乡镇办、社区(村)、派出所等多种力量开展一次“清剿火患”针对性培训。各乡镇、社区(村)要按照三级网格六大主体共同普查辖区单位的方法,核查大、中、小网格和单位、场所数量,确定各级、各单位责任人和监管人,并明确专人认真填写附件8、附件9、附件10、附件11和附件12,于11月20日逐级汇总至消防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