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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巴政办发[2011]123号
【颁布时间】 2011-11-18
【实施时间】 2011-1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0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网格化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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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抽查检查阶段(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6日)。公安消防、各乡镇、社区(村)要全面开展“清剿火患”排查行动,并重点做好三个结合:一是摸底登记与隐患排查结合;二是张贴安全提示牌与隐患排查相结合;三是宣传培训教育和隐患排查相结合,对商业聚集区、城中村、沿街门店、“九小”场所、居民楼院等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过的单位进行复查和抽查,认真填写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见附件8)和排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9、10、11、12)。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县政府要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网格化隐患排查是此次“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取得整个战役最终胜利的重要手段,更是夯实我县火灾防控“四个基础”、维护我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的关键之举。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将“清剿火患”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订有效措施,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尽其职,齐抓共管。网格化隐患排查贯穿“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始终,历时长、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主动当好政府参谋,发挥主力军作用,指导乡镇、社区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并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三级管理权限对各自列管重点单位进行排查;行业部门、系统及各乡镇、社区(村)要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单位进行排查,统筹隐患排查工作,加强联系和协调配合,形成推进工作开展的坚强合力。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公安、消防、安监、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职责依法查处,严禁推诿扯皮。

  (三)加强督导,严格奖惩。县政府将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纳入政府政务督察内容,定期检查督导。年底,县政府将结合消防工作目标考评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对工作推进快、排查隐患效果好的乡镇、街道办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措施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生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的,县政府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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