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1年地方财政总决算(草案)》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86号)的有关规定,及财政部《关于编制2011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财库〔2011〕150号)要求,现将本市编制2011年度财政总决算(草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年终决算前各项准备工作 (一)做好年终财政收支清理。认真核实年度预算及其调整变动情况,全面清理本年应收应支款项。各级财政部门之间、财政部门与各主管部门之间,主管部门与所属预算单位之间,要及时核实结清拨款和各项往来账款。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国家金库、收入征收机关及有关单位将财政收支数字核对一致,保证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为完整准确地编制决算打好基础。 (二)准确把握银行间清算系统年底运行时间。2011年底,银行间支付清算系统运行时间为: 12月30日系统运行时间:大额支付系统“日间业务处理”时间调整为8:30至21:00,“清算窗口”时间为21:00至21:30;小额支付系统日切时间为16:00。 12月31日系统运行时间:大额支付系统“日间业务处理”时间调整为8:30至22:00,“清算窗口”时间为22:00至22:30;小额支付系统的日切时间调整为21:00。 各级财政部门要准备把握银行间清算系统年底运行时间,及时做好年终财政收支和决算工作。 二、做好2011年年终结账及年终报表报送工作 各区县财政部门要把握好财政收支年终结账时间,及时做好年终收支报表编报工作。2011年财政收支年终结账时间及2011年12月月报报送时间安排为: (一)收入结账 全市各代理支库2011年12月份国库收入结账日为12月23日,即截至当天第一场同城票据交换(指各商业银行12月22日18:00提出的票据)提回的税收收入及非税款项,纳入2011年预算收入,此后收纳的款项纳入2012年预算收入。 12月23日第二场同城票据交换,传送各级财政国库于12月23日上午第一次结报产生的各级次预算收入日报表信息。 12月26日第一场同城票据交换,传送各级财政国库当年度各级次最后一份更正业务预算收入日报表。 (二)支出结账 各区县财政部门应根据各自财政业务支出需要,结合银行清算系统运行时间,确定各自财政支出结账时间。各区县财政部门支出结账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2月28日。 (三)年终报表报送时间 1.收入报表报送时间。2011年12月收入报表报送时间为12月27日下午17:00前。各区县财政部门应于12月27日下午17:00前将本级财政收入月报报表电子版通过财政ftp系统发送至市财政局国库处,同时将含中央级、市级和区(县)级预算收入银行对账单(纸质)报送至市财政局国库处。 2.支出报表报送时间。2011年12月支出报表报送时间为12月30日下午17:00前。各区县财政部门应于12月30日下午17:00前将本级财政支出月报报表电子版通过财政ftp系统发送至市财政局国库处。 3.年度报表报送时间。2011年预算收支年度报表报送时间为12月30日下午17:00前。各区县财政部门应于12月30日下午17:00前将本级财政收支年度报表电子版通过财政ftp系统发送至市财政局国库处(需经国库处审核确认),同时报送“预算执行信息系统”12月报数据,数据精确到万元(小数点后两位)。各区县财政部门要做好财政预算拨款、预算收入更正入库等各项业务,确保财政预算收支数字准确。 各区县财政部门,应于2012年上班第一个工作日上报盖区县财政局章的财政收支年度报表(用b4纸打印)。 本年收支结账后不设报解调整期,为确保年终财政支出数据的准确性,各单位在上报年终月报后,支出“类”“款”“项”一般不再进行调整。 三、做好2011年度财政总决算编审相关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原则,认真做好2011年度财政总决算编审工作。按照国务院和本市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决算公开工作。 (一)抓好财政决算编审工作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决算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决算工作程序。进一步加大对决算工作人、财、物等方面的保障力度,及时解决决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抓好决算布置和编审等关键环节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决算人员熟悉了解有关政策和规定,准确把握填报口径,熟练运用决算软件,严格按照编审要求填报数据,认真细致做好数据审核,提高决算数据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