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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巩固和发展“责任以县级政府为主体、资金以公共财政为主体、养护以市场为主体、监管以交通公路部门为主体”的养护体制改革成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重要性 农村公路是保障农民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是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先导性、基础性设施,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重要支撑作用。经过交通运输部14年的定点扶贫,洛阳农村公路快速发展,截止 2010年底,我市农村公路总里程已达15779公里。为巩固建设成果,自2003年起,市人大、市政府相继颁布实施了《洛阳市县乡公路养护管理条例》、《洛阳市村级道路管理养护条例》、《洛阳市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特别是2010年10月《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各县(市、区)政府和交通公路部门积极贯彻落实条例,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范畴,基本实现了“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目标,农村公路管养水平得到极大提升。但从全市情况看,部分县(市、区)政府还存在着责任主体意识不够强、资金投入不到位、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农村公路的科学、健康发展。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按照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各县(市、区)一定要站在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实施福民强市战略的高度,坚持交通为民、务实为民、政策惠民的原则,按照“管养当头、管养建并重”的要求,健全长效机制,加大投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农村公路向“建养并重、均衡发展”转变,确保“建即有养、养即到位”,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二、明确目标,夯实农村公路发展基础 农村公路要实现科学发展,不仅要巩固管养体制,还要坚持“分级负责、全市谋划、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优质管养、保障畅通”的原则,在不断扩大管养覆盖面、稳步提高管养质量上下功夫。重点抓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抓好管理养护常态化,所辖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经常性养护率达到100%,路面(pqi)为中等路以上的比例达到80%,农村公路绿化率达到100%,路政管理覆盖面达到100%;二是大力开展“文明示范路” 创建活动,把农村公路“文明示范路”创建工作作为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质量的重要抓手,实现点上突破,以点带面,全面提高,力争全市的“文明示范路”达到一万公里;三是加强农村公路安全建设,针对农村公路缺桥少涵、安全防护设施不足、抗灾能力弱等突出问题,加强安全防护工程,过村、过涵路段路肩边沟硬化建设,加大危桥管护力度,凡路面宽度达不到5米的农村公路路肩要全部硬化,最大限度保障公众安全出行。 三、多策并举,扎实抓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要明确管养责任,所有农村公路要设立养护责任公示牌,接受群众监督。各乡(镇)政府要把农村公路管养纳入日常工作,做到养护站建设规范到位、资金投入到位、养护工落实到位、时间保障到位、标准到位。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级交通公路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巩固交通扶贫成果,积极参加省“好路杯”竞赛、“万公里文明”创建等活动,要在全省“十百千”创建活动中勇当先锋。 (二)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并督促各乡(镇)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按规定列入预算。最低标准是:县(市、区)级财政每年对县、乡、村级公路每公里列支不低于4000元、2000元、1500元,乡(镇)财政每年对乡、村级公路列支不低于1000元、500元,并根据财力逐年提高。同时,积极鼓励引导乡级财政、村“一事一议”及社会资金等投入农村公路养护。市级财政要按照《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要求,落实养护资金的投入。市财政、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制订农村公路管养资金管理办法;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