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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1]132号
【颁布时间】 2011-12-02
【实施时间】 2011-1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1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解决石油天然气管道占压问题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各油气管输企业对危及管道安全和正常运行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处理和上报,因未及时上报造成占压及引发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严格安全生产经营资质管理

  

  管道安全关系国计民生,必须严格油气管输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资质管理。对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经营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油气管输企业,省安全监管局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有关企业要制定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跟踪落实,确保管道运行安全;对逾期不能整改,事故隐患得不到排除的,省安全监管局可提请政府进行关停;对违章占压形成的事故隐患逾期不能整改的,省安全监管局可依法暂扣乃至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建立管道保护长效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加强管道保护的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要建立隐患治理信息沟通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反映和处理隐患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加强管道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知识的宣传,不断提高保护管道的自觉性,在全社会营造“依法护管、安全发展”的舆论氛围。

  

  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河南省《管道保护法》实施细则或方案,切实将法律落到实处。油气管输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管道巡护制度,配备专门人员对管道线路加强巡护、检测、维修和管理等,严防在管道保护范围内出现新的违章建筑和从事危害管道安全的活动,确保管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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