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石卫疾控字[2011]43号
【颁布时间】 2011-11-17
【实施时间】 2011-1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1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石家庄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1/2012年度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1/2012年度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卫疾控字〔2011〕43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防止脊灰野病毒输入和脊灰疫苗衍生株病毒的发生和传播,确保我市维持无脊灰状态,保障广大儿童身体健康,根据省卫生厅《2011/2012年度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现将《石家庄市2011/2012年度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各单位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石家庄市2011/2012年度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为继续保持我市无脊灰状态,确保我市2011/2012年度脊髓灰质炎疫苗(opv)强化免疫活动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服苗对象、时间

  

  1.服苗对象:满2月龄-3岁儿童,即2008年1月6日出生至现场接种日满2月龄的儿童,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不论其既往免疫史如何,均口服脊髓灰质炎疫苗。但在接种日前1月内接种过脊髓灰质炎疫苗者,本次不口服;1月内接种过其他减毒活疫苗者缓种。

  

  2.服苗时间:第1轮:2011年12月5-6日;第2轮:2012年1月5-6日。

  

  二、目标要求

  

  以乡为单位目标儿童各年龄组opv强化免疫接种率达95%以上。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11月21日—12月4日)

  

  1.11月21日-25日,市、县分别组织召开“2011/2012年度口服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技术培训会”,全面部署本次强化免疫活动并进行技术培训。参会成员包括组织人员、摸底人员、接种人员等;培训内容包括活动的意义、组织安排、职责、要求、措施及时间进度等。

  

  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印制活动通告,乡(镇)卫生院负责制作足量横幅、标语,并在11月28日前逐级发放到位。12月4日前,市、县两级在冷藏运输条件下,将疫苗逐级分发到位,并做好疫苗运输记录和出入库登记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1月28日-12月6日)

  

  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利用省、市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宣传本次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告知服苗对象、时间和地点,刊登科普性文章。

  

  2.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在集贸市场、车站、机场出入口位置张贴通告、标语和悬挂横幅进行宣传。农村县(区)要利用县级电视台,采取邀请政府领导讲话、疾控专家访谈和电视滚动字幕等形式开展为期1周的宣传活动。各接种单位要在每轮接种日前,利用系统“脊灰强化管理功能”发送宣传短信。

  

  3.各县(市)区要加大对流动儿童聚居地的宣传力度,采取张贴通告、标语、制作宣传栏(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农村县村防疫医生负责在本村显著位置张贴通告5张、横幅2条、标语20条,利用村广播进行宣传,每天的广播次数不少于6次,上下午各3次。市内六区各接种单位负责在辖区显著位置张贴通告5张,制作本次活动宣传栏。

  

  (三)摸底调查阶段(2011年11月30日-12月4日)

  

  1、摸底调查工作由各村卫生室和居委会负责。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抽调专人协助流动儿童聚居地、免疫规划工作薄弱区域完成摸底调查工作,保证不漏一名适龄儿童。

  

  2、11月30日前,各接种单位从《石家庄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中,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生成“河北省口服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摸底及接种登记表”(附表1),并与免疫卡片登记儿童进行核对后,将附表1发放给辖区村卫生室和居委会。

  

  3、11月30日-12月4日,各村卫生室和居委会采取挨门逐户调查的方式进行摸底调查,边调查,边通知、边宣传。同时与摸底及接种登记表核对,发现漏登儿童及时补充登记并反馈接种单位。

  

  (四)接种实施阶段(第1轮:2011年12月5日-6日,第2轮:2012年1月5日-6日)

  

  1.接种方式:农村以村定点接种为主,市区以社区接种单位为主。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采取定点接种、巡回接种、入户接种相结合的方式,流动儿童聚居地可采取边入户摸底、边服苗的方式,要选择适宜时间入户(如:早上或晚上)以保证发现所有适龄儿童。各县(市)区对流动儿童聚居地、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车站、机场等区域要设立临时服苗点,确保流动儿童服苗工作的落实。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