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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接种现场:①定点接种现场要卫生、整洁,悬挂接种点横幅、张贴通告、标语、制作宣传栏,其内容标明opv所预防疾病、免疫的目标人群、活动时间、常规接种地点。②每个接种点应安排3人以上,1人负责投苗,1人负责组织,1人负责记录,不得离岗。③服苗时间应保证连续2天。集贸市场每天时间从开市到闭市;机场、车站每天时间从最早一班至末班。④巡回接种要分片包干,每组2人以上。 3.接种要求:①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进行接种,落实询问、告知、登记制度。在接种前一定要询问儿童的健康状况,如有免疫缺陷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期间禁服,对牛乳及牛乳制品过敏者禁服,凡发热者、营养极度不良和患急性传染病期间忌服。②对大龄儿童可直接口服,对小龄儿童可用凉开水送服,切勿加在热开水或热的食物内服用,服苗时一定要做到“看服到口、咽了观察、30分后再走”。严禁带苗回家自行服下。③服苗后要告知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相关的注意事项。④不论何种接种形式,均要保证opv冷藏保存,确保疫苗效价。⑤对没有全程免疫的儿童,要告诉家长下次常规接种的时间(要与此次接种时间间隔1个月)、地点,进行再次接种。 4.接种登记:①接种点将儿童服苗时间填写附表1和预防接种证;每轮服苗结束后及时报辖区接种单位。②由接种单位将附表1导入《石家庄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如儿童强化服苗时间与常规免疫预约接种时间重合,系统自动完成链接;如非本接种单位管理儿童,属于石家庄市范围内的,通过系统“门诊接种”功能查找该儿童并录入服苗时间,如不属于石家庄市范围内的,通过系统“临时接种”功能添加。③接种单位对漏卡、漏证、漏系统的儿童,必须上卡、上证、上系统,并纳入常规免疫管理。 (五)接种率评估阶段 在完成两轮服苗后,各县(市)区要开展一次接种率调查,方法要求如下:每个县随机抽查2个乡,每个乡随机抽查2个村,随机调查目标儿童20名(每个年龄组5名),判定本次活动效果。另外,每个县从市场或车站调查10名目标儿童(接种日不在本县的儿童,也要调查,注明来源,但不记入10名儿童),对儿童家长进行调查,询问儿童服苗情况。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选择工作薄弱县(市)区,督导完成调查。调查地点的抽取要有完整的记录,调查原始资料保存在县级,市级留存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