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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哈尔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哈政办综[2011]77号
【颁布时间】 2011-11-17
【实施时间】 2011-1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1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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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与其他保险制度的衔接。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以及与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的配套衔接,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新农保工作的管理和服务

  

  (一)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新农保工作的领导,把新农保事业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多渠道筹集新农保资金,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三)市新农保经办机构负责指导各区新农保业务经办工作。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整合老农保经办机构等社会服务资源,并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四)试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新农保经办机构负责养老保险费的收缴、支付和其他各项管理工作。要建立新农保信息系统,并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与其他居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统一账、表、卡、册,为参保人建立档案,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长期妥善保存。乡镇经办新农保的相应机构负责参保人参保情况的汇集、审核并办理参保手续,管理参保档案。建立村新农保工作平台,明确专人负责新农保基础工作。

  (五)开展新农保工作所需人员经费、工作经费以及信息网络建设维护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

  (六)试点地区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资金的筹集。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构。试点地区政府成立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由组织部、宣传部、编委办、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委、人口计生委、残联等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新农保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相关办法;负责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试点地区应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开展新农保工作。

  

  (二)制定实施细则,周密组织试点工作。全面开展应参保人员基本情况的调查工作,对新农保基金收支情况和各级财政补贴情况进行精细测算,研究制定试点工作具体实施细则,并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三)加强宣传发动,及时总结经验。利用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新农保工作的重大意义、参保条件和办法等基本政策,做到“三个百分之百”(即入户宣传率达到100%、资料入户率达到100%、居民知晓率达到100%),引导适龄农村居民积极参保。要认真分析和研究解决在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做法,为试点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四)创造良好工作条件,提供安全便利服务。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金融网络,建立覆盖试点地区的连接经办机构以及相关部门的信息系统,为新农保工作提供高效、安全、便捷的服务。

  

  (五)协调联动,各负其责。新农保试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互相衔接,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新农保试点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新农保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新农保养老保险待遇的审核支付和个人账户管理等工作;负责参保登记、参保人资料信息录入、保险费收缴及基金运作、工作经费的编制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建立新农保基金专户,预算安排新农保财政补贴资金,落实业务经办经费,并做好上级财政资金的申请、拨付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新农保的宣传及采访报道工作。市民政局负责重度残疾人的资格确认,并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衔接。市公安局负责新农保参保对象尤其是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对象的身份、年龄核定,家庭成员信息核定。市发改委负责把建立新农保制度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编委办负责新农保经办机构设立及人员编制的落实核定工作。

  

  八、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1年11月下旬前)。成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险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试点实施方案、试行办法及各项配套政策措施,落实工作经费,成立工作机构,完善设施,开展宣传活动,组织人员培训。

  

  (二)重点推进阶段(2011年11月下旬-2012年1月中旬)。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试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和监督,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新农保经办和专项资金安排工作。各级指定或相应经办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组织、实施以及参保的宣传、发动和征收、发放工作。其中,重点完成2011年年底试点地区参保人数达到应参保人数的70%和2012年春节前完成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基础养老金的全部发放两项指标。

  

  (三)阶段总结评估阶段(2012年2月上旬)。总结、评估新农保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四)深入推进阶段(2012年2月上旬-2012年3月底)。进一步扩大宣传,做好经办服务,努力实现应保尽保,促进新农保工作实现规范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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